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工作服管理制度】!

2024-01-11 17:40:25  点击量:

食品生产车间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加工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防止造成食品的污染,确保加工食品的安全卫生,特修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三、执行部门:各工厂制造部、品保部。

四、 内容

1、工作服的定义、管理职责及分类

1.1工作服的定义:

本制度所述工作服是指在生产车间工作时需穿着由公司统一制作购买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裤、操作鞋等。

1.2工作服管理职责

1.2.1工作服的清洗由后勤(洗衣房)相关人员统一清洗、维护工作由员工自己负责;

1.2.2工作服保管、杀菌、进入车间更衣的管理工作由更衣室管理人员负责;

1.2.3车间内员工工作服的清洁卫生及规范性的管理由车间主管负责;

1.2.4车间内员工工作服的清洁卫生及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由车间品控负责;

1.3根据清洁区高低不同,必须穿着不同的工作服,具体要求如下表:

表一、 调味品车间(包括总厂和分厂调味品车间)

班别

工作服

操作鞋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粗加工

浅蓝色短袖

浅蓝色长袖

雨靴

浅蓝色网帽

包装班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表二、制粉车间(包括总厂和分厂制粉车间)

班别

工作服

操作鞋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制粉

白色分体服

白色分体服

白胶鞋或雨靴

白色网帽

八层薄型

烘干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淀粉班

浅蓝色短袖

浅蓝色长袖

雨靴

浅蓝色网帽

表三、包装车间(包括总厂和分厂成品包装车间)

班别

工作服

操作鞋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袋装线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白色分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碗装线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白色分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封箱线

浅蓝色短袖

浅蓝色长袖

白胶鞋

浅蓝色网帽

表四、 川调车间

班别

工作服

操作鞋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泡菜房

浅蓝色短袖

浅蓝色长袖

雨靴

浅蓝色连体帽

预处理

浅蓝色连体短袖工作服

浅蓝色连体长袖工作服

雨靴

浅蓝色连体帽

半成品

白色短袖连体服

白色长袖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包装班

白色短袖连体服

白色长袖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表五、休闲食品车间

班别

工作服

操作鞋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半成品线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外包线

白色连体服

白色连体服

白胶鞋

白色连体帽

八层薄型

表六、其他人员(所有工厂)

场所

工作服

工作帽

口罩

夏装

冬装

机修工

红色短袖(明显标识)

黑色卡克(明显标识)

红色网帽

一次性口罩

拉料人员

浅蓝色短袖

浅蓝色长袖

浅蓝色网帽

八层薄型

管理人员

白色短袖大褂

白色长袖大褂

红色条纹网帽

一次性口罩

品保人员

白色短袖大褂

白色长袖大褂

黄、红色条纹

一次性口罩

1.4工作服的分类:工作服分夏、冬装两种,其穿着时间分别为:

夏装:4月30日——9月30日

冬装:10月1日——4月29日

1.5工作服的编号:

工作服应根据车间名称进行编号。调味品车间编号为:T加三位数编号;制粉车间为:Z加三位数编号;包装车间为:B加三位数编号;米线车间为:M加三位数编号;川调车间为:C加三位数编号;休闲食品车间为:X加三位数编号

1.6制造部管理人员工作帽增加红色条纹,现场品控员工作帽增加黄色条纹以示区别。

2、工作服的购买

2.1各车间主管在3月20日前将本车间夏装工作服需求量进行统计,在8月20日前将冬装工作服需求量进行统计,制造部分别于3月25日和8月25日前进行汇总,并将申购单交供应部采购;

2.2申购单上应写明名称、种类、数量、规格及特殊要求。工作服的规格分:S、M、L、XL、XXL;

2.3工作服发放数量的规定:

员工夏季工作服每年4月30日前发放两套;员工冬季工作服每年9月30日前发放两套,同时应考虑有一定数量的库存,以应临时补发之需;

2.4总厂供应部应在4月25日前将夏装购回,在9月25日前将冬装购回;

2.5工作服质量验收:

工作服购回后,由物流部库管员通知品保部、制造部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6工作服费用

工作服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购买,发放给员工使用,但员工领取工作服后,若在半年内离职,个人须承担50%的服装费,并上交工作服;半年以后离职的,不承担工作服费用,但必须上交工作服,如未上交,则应承担工作服费用的50%。

3、工作服的发放

3.1制造部以车间为单位,填写领料单并附车间员工名单,经部门经理和厂长签字后到物流部领取工作服;

3.2各车间在分发工作服时,应填写《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并由领用人员签字;员工应对自己领用的工作服妥善保管,由更衣室管理员不定期检查工作服保管情况,填写《工作服状态检查表》,对保管不当的处以书面警告以上行政处罚;以上两表填写完成后,上交制造部内勤存档,保存时期与质量记录相同。

4、工作服的使用

4.1员工在进出车间时,必须按《更衣、消毒、入车间规程》的要求更换工作服后进出车间;

4.2进入车间时,工作服应将便服完全覆盖,做到整洁、干净、大方;

4.3员工(包括领导、参观人员)进入车间以前必须经过更衣室进行更衣、洗手消毒工作后方可进入车间。

4.4穿戴工作服的顺序是从上到下原则,脱掉工作服的顺序是从下到上原则。当穿戴好工作服后,必须将便服、便鞋放到指定的放置区,保持整齐,不得乱丢、乱挂、乱扔。

4.5对照更衣镜,检查自己的头发、口罩并达到规定要求。脱掉工作服后,将工作服、工作鞋放置到指定放置区,保持整齐,不得乱丢、乱挂、乱扔。在更衣室管理员的检查、监督下完成更换完工作服后方可进入洗手消毒区。

4.6员工不得改变巩工作服的样式、穿着方法,不允许乱穿他人工作服,所有员工应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同清洁区有不同着装标准),夏季不得穿冬季工作服,冬季不得穿夏季工作服,如有违者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

4.7工作服只有在清洗、修补时,方可带出车间、带出厂区;

4.8工作服的使用期为一年,一年后自行报废并重新发放。

5、工作服的清洗

5.1工作服的洗涤及维护

5.1.1工作服的清洗消毒设有专人负责,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坚决禁止工作服个人清洗,不经消毒直接穿上进入加工车间,发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专门负责人书面警告处罚。

5.1.2工作服在规定的区域存放,分脏衣区、净衣区,不得交叉污染,并做好标识。

5.1.3各车间更衣室负责收集本车间的工作服,及时送交公司洗衣房统一清洗,并取回足量已清洗干净的工作服备用。

5.1.4对工作服的送取,必须分车间并按高、低清洁区分别清洗和存放。



图片




5.1.5洗衣房必须按车间、加工区及时分别对工作服进行清洗干净,按脏衣、净衣分别清洗,不得混洗 ,以免造成更大的污染。保证清洗效果达到卫生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并记录交接数量,工作服清洗消毒程序:清水浸泡-洗涤剂搓洗-清水冲洗-沥水-    50ppm有效氯液浸泡5分钟-清水漂洗-沥水干燥-间领取-员工领取。

5.1.6由车间领取人员检查工作服的清洗效果,由更衣室人员监督车间按时送洗。

5.1.7工作服若出现破损,由员工自行修补,确保整洁。

5.2工作服洗涤时间

5.2.1所有员工夏装工作服必须每天清洗,冬装工作服必须3天清洗一次;

5.2.2由于调味品车间粗加工班、制粉车间精制淀粉班的工作性质原因,其工作服非常易脏,故此两班员工的工作服每日清洗。

5.3清洗标准

5.3.1感官指标

5.3.1.1工作服清洗必须干净,无污渍,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

5.3.1.2工作服不得有破损,烂洞、掉线的,若公司洗衣房工作人员发现,应将其选出单独放置并交给相关车间更衣室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5.3.2微生物指标

工作服表面涂抹实验标准(高清洁区):菌落总数≤100个/cm2,大肠菌群≤30MPN;一般清洁区和低清洁区不作微生物要求;

5.3.3检查频率:工作服清洗后由品保部现场品控员每周进行两次感官抽检,化验员每两周对其表面进行涂抹实验抽检;检查后,品保部出具《内部检验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底,一联交制造部。检查清洗不合格,该工作服必须重新清洗,并对该(洗衣房)员工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罚。

6、工作服的回收和报废

6.1工作服的回收

6.1.1有下列情况者,员工应交还工作服:

6.1.1.1员工离职时,持离职审批表和拟退工作服,到更衣室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回收的工作服由更衣室管理人员保存,负责清洗干净,发放给其它员工。

6.1.1.2工作服破旧严重不宜再穿者,经车间主管确认属正常磨损,到更衣室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可重新领取一套旧工作服。

6.1.2对回收的旧工作服,由更衣室管理人员交物流部统一保管。物流部应对旧工作服进行分类管理,对可再使用的工作服可用于新进员工临时补发,对破损严重的工作服,由物流部按《物资报废流程》申请报废处理。

7、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以上的处罚。

五、本制度修改权归属质量中心。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质量中心。

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