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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GB 7718复合配料的标识问题?
2024-02-22 18:10:47 点击量: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预包装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GB 7718-2011)规定。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六条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第(二)款规定,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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