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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产品合格证需要标注产品型号吗?

2024-03-06 18:06:46  点击量:

一、产品合格证

留言日期:2024-02-27

问:我想问一下 产品合格证需要标注产品型号吗?

答:根据人大网公布的产品质量法释义,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

 

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

时间:2024-02-28

 

二、食品抽检公示问题

问:我公司在21年食品抽检中,有次不合格,至今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的网站上有联系,我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可以消除连接,不公示。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18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同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谢谢!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3-12-20

 

三、自己公司食堂卤肉可以添加亚硝酸盐吗?

 

 

我们自己公司的食堂,卤肉时可以添加亚硝酸盐吗(绝对不超标)?

 

不可以!根据卫生部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餐饮户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户销售自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理。

 

 

四、关于食品安全法情节严重情况的处罚

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请问如果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情节严重的情况,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吊销许可证还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并处吊销许可证?我和我们当地司法局的专家(司法局专家认为只吊销不罚款)在这一方面上未达成一致,请总局的领导予以指导,谢谢

回复:执法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3、124、125条关于“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均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并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先责改,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可以和司法专家一起看看《药品管理法》对照理解。

来自:总局   FDA食安云  市监学习驿站  中食安信  食农认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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