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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后,是否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2024-03-12 18:36:47  点击量:

问:

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后,是否还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

答:

一、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二、相关法定要求:

1、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2、食品安全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

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所著的《食品安全法释义》中,对何谓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作了如下解释:

原料目录中的“原料”指的不是单一物质的本身,而是既包括:名称,又包括:用量和对应的功效。

也就是说:目录中的原料,不再是单一物质,而是产生某一功效的单一物质或者是多种物质的组合、配伍。用量是指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性和具备相应保健功能应当达到的最低最高限量。功效是指保健食品原料在一定用量下的功效,原料或者用量的改变都有可能导致功效的改变。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三、结论:

部分普通食品原料虽已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其单一物质(名称)不受“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的限制。(注:在其他食品中的用量应严格控制,并符合法定要求,且不得声称功效作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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