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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如何界定某物质【是否是食品原料】!?

2024-04-16 16:03:16  点击量:

许多食品同仁在FDA食安云公众号留言,咨询食品原料的界定方法。

像以前我写过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区别一样,而今大家都掌握了我提出的方法即;两种界定依据!——《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区别》一文发表后,很多人又撰写过类似的文章,虽做了改动——其实就是抄袭。但,其原理和界定方法是一致的。我要说的是,这其中——人为的因素很多。其实,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今天,我来说说这件事儿。

 

一、食品原料判定的大方向是什么?

我历来强调,掌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要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确定是否是食品原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其大的方向:

一是查看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

二是其是否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最好查看其终止审查名单;

三是查看其是否在药食同源名单中;

四是作为特例,还要查看在保健食品原料名单中是否存在——这些,在保健食品中可用做原料,非普通食品。

五是其他方面。比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的最新版《食物成分表》中是否有,等等。

 

二、判定的原则和方法:

大原则——必须符合!

即:

既要符合食品定义,同时,还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一)食品定义: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定义中包括食品原料。

 

(二)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的门槛要求——食品安全。

即:指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三)具体认定方法:

1、要符合上述食品及安全的基本定义和要求。

2、再查看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名单中是否有。

3、同时查看新食品原料名单中是否有。

4、对于非普通食品,比如保健食品,还要看保健食品原料名单。

5、还有一些特殊的,比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用菌种等等,均要符合国家顶层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即可。

 

三、再说几个小概念的初步认定方法:

 

(一)普通食品原料:

而今,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是食品原料,大家可以查找已有食品标准、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种函、公告等;同时,也可以查找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传统食用习惯也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判定依据。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要求,传统食用习惯是指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就是过去说的新资源食品,它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产品,包括: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当然,大家要注意,新食品原料与普通食品原料是有区别的,比如用法、用量、范围等,这些都要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说到此,可能有食品同仁还要问,新食品原料的传统食用习惯应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顶层并未明确哪些资料可以证明传统食用习惯,以及哪个部门认定才有效。——这是最为突出的问题!通常的解决方法是:由食品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提供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资料,最后,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调查等做出判断。还无法判定时,请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三)药食同源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

查看《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做出规定。

 

(四)食品菌种:

1、可用于普通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发布;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查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食品添加剂:见2760。

 

(六)营养强化剂:见14880。

 

最后再啰嗦几句:

一是对于相关问题,要以国家顶层正式答复函为准。

二是对于没有明确解答的,要懂得其原理,之后再加以分析、解决、运用。

今天写的此文,想到哪写到哪,头一句腚一句的,供大家参考吧,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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