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答复丨食品团体标准,需要备案吗?

2024-05-20 18:15:47  点击量: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壶关羊汤制作规程》这个团体标准需要到省卫健委备案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未见有团体标准需备案的相关法规。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除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备案事项,否则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实施备案的权力。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5-15

来自:国家总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