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授之以渔】中国食品企业【常见抽检问题、国抽使用问题】应对技巧!

2024-05-28 16:35:11  点击量:

 

专题一   注意,抽检信息填报常错问题!

 

  • 告知书:食品类别,应填写所抽食品大类;
  • 抽样单:承检机构和抽样单位为同一机构,抽样单和打印2份,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各一联;
  • 证照信息:企业名称和地址不一致时,以新办理地址名称为准;
  • 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学校食堂外包时,需要备注承包方营业执照名称信息;
  • 摊位号信息: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有摊位号的需要登记摊位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的,需要备注备案号,例如:仅销售预包装产品的;
  • 小作坊:抽检小作坊时,生产许可证号填写小作坊登记编号;
  • 无证照:无证照时按照实际身份证信息填写;
  • 网店地址:手机抽样时,填写“美团(手机app)“的格式填写;
  • 样品名称:存在繁体字或者错别字时,填写正确规范文字,备注说明标识情况;
  • 样品来源:餐饮具选择“消毒”;煎炸过程用油样品来源选择“其他”说明;
  • 样品类型:复用餐饮具为食品相关产品;
  • 包装方式:集中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选择“不涉及”;
  • 商标:除“®”"TM”外,带有”注册商标”“注”均为商标;
  • 日期:消毒餐饮具,选择“消毒日期”;网络抽样无包装和食用农产品时,选择“其他日期”备注其他日期为订单生成日期;
  • 规格型号:当抽取的为散装产品时,酒精度无法获知,需在备注栏备注;
  • 单价:按价签实际填写,有优惠的,备注:优惠情况;
  • 储存条件:有多重储存条件时,选择所有选项;无包装按照实际存储条件;选择其他的备注说明;
  • 生产者信息:抽取小作坊无包装产品时,需要按照单位证件填写生产者信息;
  • 其他:勾选“其他”的均需要说明情况
  • 标签:标签有生僻字的,可写“生僻字“代替该字,上传清晰照片
  • 抽样方式:当抽取预包装食品、非定量包装食品或者不检测微生物项目的产品时,可以选择非无菌采样。当抽取分装食品或者需要检测微生物项目的产品,以及餐饮具需要现场采样的检测微生物的产品时,需要选择无菌采样。
  • 国抽任务中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片、渣)等细类的抽检样品量,为何至少是 3kg:

    与检验项目有关。粮食加工品的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片、渣)等细类,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或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11—2016),检验样品量和复检备份样品量均要满足至少 1kg 的要求。同时,考虑小麦粉和玉米粉易吸附在包装袋上等损耗,故制定“抽取的样品量不少于3kg”的要求。细则同时规定,“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因此,承检机构可在满足相应检验方法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抽取的检验样品量和复检备份样品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 抽取馒头、包子、米线等米面制品时,如何判断是归为餐饮食品,还是粮食加工品?

    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细则),餐饮食品不包括餐饮环节出现的非餐饮单位自制且未经餐饮单位加工过的食品。故抽样时可通过“是否为餐饮单位加工自制”,判断所抽取米面制品的食品大类归属。

     

  • 抽取的包子、发糕、馒头等发酵面制品,是归为粮食加工品,还是糕点?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将包子、发糕、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归为糕点。在市场上,部分预包装发酵面制品的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抽检时应按照细则规定的食品类别(以下称为抽检分类)进行归类,即包子、发糕、馒头等非餐饮单位加工自制的发酵面制品归为粮食加工品下属的食品细类;在具体检验项目的判定时,则应按照所依据的判定标准的分类体系,如山梨酸项目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分类体系中的“发酵面制品”类别使用要求判定。

     

  • 色稻米(黑米、红线米、紫米)抽检分类是大米吗?

    不是。细则规定,大米产品包括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不包括黑米、紫米、红线米等色稻米。谷物加工品是以谷物为原料经清洗、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包括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等。因此,色稻米的抽检分类为谷物加工品,并非大米。

     

  • 谷物碾磨加工品中包含黄豆粉、绿豆粉等豆粉,那用于豆粉制作的黄豆、绿豆等豆类是否应归为谷物加工品类别?

    不能。细则规定,黄豆、绿豆、红豆等生干豆类,属于食用农产品大类下属的豆类(食品亚类)。粮食加工品中的谷物加工品所包含的品种不涉及豆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可冲调的即食豆粉也不属于粮食加工品,抽检时需结合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等信息,综合判断产品类型为方便食品还是固体饮料等。

     

  • 面叶、面片、蝴蝶面等异形面的抽检细类为挂面吗?

    不是。《挂面》(GB/T 40636—2021、LS/T 3212—2021)规定,挂面是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或不添加)、碳酸钠(或不添加)为辅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其中,明确挂面的加工工序包括“切条、悬挂干燥”。面叶、面片、蝴蝶面等异形面的加工工艺不涉及“切条、悬挂干燥”,所以不属于挂面,应归为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检验小麦米、大麦米等谷物加工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项目时,结果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细则中谷物加工品包括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等。但检验小米、高粱米、大4麦米、黍米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项目,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附录 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谷物碾磨加工品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 填报抽检样品及(标称)生产者信息时,需重点注意哪些内容?

    需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填写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时,避免出现多字、少字和错别字问题;二是注意核对被抽样单位地址与所在的省、市、县是否一致;三是委托商、出品商等非抽检样品实际生产商的相应信息,应填报在“第三方企业信息”处。

 

 

 

 

专题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 抽样单填写:

字迹不清楚,被抽单位的信息不详细、不准确或生产单位的来源不详,难以追溯。

 

  • 样品情况:

样品量不足,难以满足检测要求。样品因存放不当或运输途中保存不当,导致腐败变质,如禽蛋类因保管不当(冷冻或运输不当)造成破裂。抽取的样品与文件要求不符,如要求抽取的水果为柑桔类,实际抽取的水果为葡萄等。
 
  • 抽样过程:

在一个生产基地抽取相同品种的蔬菜,在一个养殖基地抽取较多的猪尿或禽肉、禽蛋等产品,在同一个养殖场相同池子或网箱抽取相同品种的淡水产品。抽样因具有代表性,减少重复抽样。
 
  • 被抽检单位名称填写错误:

如被抽样单位名称写“*县**乡**村委”或“**县放心粮油”等。正确应写为“*县**乡**村”、**县放心粮油店。如果抽检农户,抽样地点到县乡村就可以,村下面就不用再写了。
 
  • 样品名称填写错误:

如样品名称写为稻米,正确应写为稻谷或者大米。碧螺春应写为“碧螺春”茶,应能准确表达样品的名称,不造成歧义。

 

 

 

专题三   新国抽常见使用问题

 

 

  • 无法登录?

    出现登录不了的情况,可以通过机构管理账号登录在用户管理重置此用户的密码。

 
 
 
 
  • 报告签章时报错?

签章时报签章规则错误时,检查检测模块的签章配置的规则和信步云是否一致。
 
  • 2023年数据如何查询不合格与合格数据?

    历史数据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合格数据,如若没有权限,通过机构管理员申请权限即可。

     

  • 核查处置历史数据如何查询?

    可咨询公众号“你呼我应”。修改后下载数据中心模块数据,仍是之前的数据数据,注意在3小时后下载数据才能更新为已调整数据。

 

  • 数据导出

    数据下载中心未检验项目无法导出。

     

  • 10+3+1限制条件范围?

    仅在一个报送分类任务中限制重复抽检有效,对于省市县跨级间无法限制。

     

  • 企业标准查询

    各地卫健委网址上查询、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