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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2024-07-05 13:46:19 点击量:
明确!11种发票不能报销!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 现在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报销,需要附清单,或者填写商品本身名字。 三、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该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退回的清单是自制清单,非税控设备中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如果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由A4打印,可以入账。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四、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必须退回重开! 五、发票上盖公章、财务章的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六、发票上盖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不能入账。 七、代开的专用发票未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八、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此类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九、没有编码简称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及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需正确,发票才算合规。 类似的,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该发票不能入账。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等错误,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十、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该发票一旦入账,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十一、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例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财务费用报销审核必看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比如,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票据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自然不允许报销。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如,报销差旅费,机票是飞往上海,但餐费却有杭州的发票,显然餐费并不属于差旅费的一部分。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1)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 (2)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报销过程中涉及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方便财务后期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内部通过审批意见。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编辑:罗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