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中国食品CNAS和CMA的区别和相似点,总算有人讲清楚了~

2024-07-05 13:50:05  点击量:

     检测检测机构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要取得相关资质,目前国内主要的实验室资质有CMA和CNASCNAS和CMA究竟有什么区别?如何实现CNAS与CMA体系二合一?自身实验室到底要拿到哪种资质比较合适?CMA和CNAS资质哪个更好通过?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01
什么是CMA与CNAS资质?

 

-CMA(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称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又称中国计量认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只有具有此标志,才能成为合法的检验检测机构,才能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在检测检验证书或报告上使用CMA标识。

-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

 

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CNAS资质后,方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验证书或报告上使用CNAS标识。

 

02
CMA与CNAS的区别和相似点

 

下面我们从目的、性质、管理及评审机构、评审依据、适用对象、报告使用范围、收费情况等方面,来介绍CMA资质和CNAS资质的区别与相似点,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

 

 
 
目 的
 
 

 

CMA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性 质
 
 

 

 
CMA资质认定

CMA资质认定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许可。

 

注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否则构成违法。

 
 
CNAS认可

CNAS资质认定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非强制性要求。

 

 
 
管理及评审机构
 
 

 

 
CMA资质认定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CNAS认可

CNAS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直接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

 

 
 
评审依据
 
 

 

 
CMA资质认定评审依据

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特殊行业领域的补充要求、申请标准等。

 
 
CNAS认可评审依据

ISO/IEC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CNAS发布的认可规则、准则等文件及实验室相应领域标准等。

 

 
 
适用对象
 
 

 

 
CMA资质认定对象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2)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3)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扩项计量认证;

 

(4)自愿申请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各类科研、检测实验室。

 
 
CNAS认可对象

(1)包含了生产企业实验室在内的供方第一方实验室: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一般使用企业标准。

 

(2)需方第二方实验室:组织内实验室,检测或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以最终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一般使用约定标准。

 

(3)社会公共方第三方实验室:独立于第一方实验室和第二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或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使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一般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报告使用范围
 
 

 

 
CMA资质认定

通过CMA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在其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报告,只在国内有效

 
 
CNAS认可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具的带CNAS标识的报告,可在全球的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行(需双方签署了互认协议MRA)。

 

一般国际贸易的相关产品需要CNAS报告,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收费情况
 
 

 

 
CMA资质认定

免费

 
 
CNAS认可

免费

 

 
 
监督机制
 
 

 

 
CMA资质认定

6年1次的复评审、不定期的监督评审,以及投诉处理机制。

 

即除不定期监督外,在一个证书有效期(6年)内,实验室只需要经历1次来自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评审。

 
 
CNAS认可

首次获得资质后1年内的监督评审、2年一次的复评审、不定期的监督评审,以及投诉处理机制。

 

即除不定期监督外,在一个证书有效期(6年)内,实验室要经历4次来自CNAS的评审。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CMA与CNAS的区别,特列出下面CMA与CNAS的比对表,是不是更加直观了呢?

 

 

 
 
总 结
 
 

 

CMA资质认定是政府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强制要求,只有通过认定的实验室才能出具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若检测报告还需要国际认可,并且实验室对自身有着更高的要求,想要满足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标准,与国际接轨,则还需要获得CNAS认可资质。实验室如果获得CNAS认可资质,还将拥有以下的优势:

 

规范自己的实验室,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证明实验室的实力;

 

杜绝不合格研发产品上市、降低交付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让自己的实验室列入国家实验室认可名单,提高知名度;

 

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信赖;

 

有利于树立品牌,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产品做质检报告时必须盖有CNAS和CMA章,这就要求相关行业实验室须取得CNAS和CMA资质。

 

03

CMA与CNAS资质
哪个更容易通过

 

就技术要求而言,CMA和CNAS的要求大同小异。CNAS认可不受法律授权的限制,CMA认定必受法律授权的限制,因此CNAS认可相对CMA认证而言容易一点。

 

如果实验室达到了CNAS标准的要求,又想发挥富余能力为社会提供校准和检测服务,进行CMA资质认定也会容易得多。但如果当地政府认为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有富余,就很难再接受企事业单位的CMA申请了。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作为公司的内部研发实验室,根据公司当前的校准和检测需求提出CNAS认可申请,规范自己的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可是很有必要的。将来有必要为社会提供点校准或检测服务时,可再向省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申请CMA即可。

 

04

如何实现CNAS和CMA
体系“二合一”

 

所谓“二合一”体系,就是既要符合CNAS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CMA认定的要求。

 

CMA/CNAS“二合一”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是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相关领域应用说明、和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的特殊要求。

 

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中共有27个要素,其中管理要素8个、技术要素19个。在建立CMA/CNAS “二合一”实验室管理体系,可以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架构为基础来建立。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的27个要素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能够全面覆盖CMA/CNAS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要素,加上实验室认可的应用领域说明和资质认定的特殊要求编写的程序文件,构成了完整的CMA/CNAS “二合一”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STEP 1:熟悉CNAS和CMA的相关文件(包括认可准则、认可规则、认可指南、认可方案等,其中最重要的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说明等。)

STEP 2:确定实验室的框架。即确定实验室体系是以CNAS实验室认可为主线,还是以CMA资质认定为主线。

 

STEP 3:编写对照表。根据确定好的实验室框架,把每一条款对应的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CMA的评审准则找到,列表一一对应,一目了然。

 

STEP 4:填充内容。根据对照表,将每一章节的内容一一填写完整,原则是涵盖二者的相应要求,如人员这一章节,CNAS对每一个申请领域可能会有特殊要求,我们就应该把它填充进去。 

 

STEP 5:查缺补漏。当所有的资质体系文件编写完毕,我们不妨再用条款对应手册,反其道而行之的进行查缺补漏,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05

同时申请CMA和CNAS
的特殊要求

 

国家对计量认证实行强制管理,如果同时申请实施实验室认可,即对CMA、CNAS的“二合一”评审,除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外,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须满足17条要求。

 

来自:食安研习社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