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2024-09-02 18:48:07  点击量:

 

 

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品原料成分复杂,食品提取工艺多样,对食品提取物的管理方式原则按照个案处理进行具体分析。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作简单水提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膏或粉体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在终产品中的量经折算后应与原物质的传统使用量一致。新食品原料使用应按照公告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