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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供应商管理】要点解析!
2024-10-30 18:16:12 点击量:
一 供应商准入与退出管理 (一)准入管理要求 供应商(包括以分包等形式参与集团相关业务的供应商)在集团公司生态协作平台中完成在线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集团公司注册供应商,进入集团公司供应商库,方可参与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及分包业务。 注意:不得选用未注册和列入失信处置名单的供应商为分包商。 (二)退出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退出集团公司供应商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注册供应商,将被取消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资格,并强制退出集团公司供应商库: (1)被集团公司给予取消资格处置的; (2)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的; (3)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 (4)进入供应商库满3年(含)未参与集团公司采购业务的 。 注意:已退出供应商,须重新进行准入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参与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 供应商短名单管理 (一)定义 短名单是指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重复性采购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采购项目标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合格注册供应商名单。 (二)标准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科技研发等领域,针对通用性强、年度采购金额较大、采购频次高、供应商数量较多、市场竞争充分且供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采购标的或其他重要采购标的,经相关机构审批通过后,可实行短名单管理。 (三)分类管理 按照采购标的,短名单分为物资、工程、服务类。 (四)分级管理 按照适用范围,短名单分为集团公司级、集团公司总部级、子分公司级。集团公司级适用于全集团,集团公司总部级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子分公司级适用于建立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基层单位不得单独建立短名单。 三 失信名单认定与处置 认定与处置标准: 认定结果分为“警告”和“取消资格”处置。取消资格依据供应商失信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 期限设为1年、2年、3年和5年。 (一)采购阶段 1.采购过程中,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采购活动过程中围标串标、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其他人参与投标/报价,破坏公平竞争。 3.开标/报价截止后放弃报价。 (二)履约阶段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拒签合同的。 2.产品质量不合格、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甚至威胁安全稳定运行。 3.拖延工期或延期交货造成损失的。 4.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承诺,或履行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5.履约过程中,伪造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等资料,货物验收时虚增重量、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手段降低施工、服务质量等弄虚作假行为。 6.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产品缺陷、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安全、环保或影响生产运营等事故。 注意:涉及安全环保事故的,采购人应及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果及时提报处置申请。 四 管理与使用 (一)主要管理原则 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日期(含)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实、提报;之后的,由采购人负责核实、提报。 2.报送时间:供应商失信行为发现之日起60日内。 3.只能从“失信处置名单”内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的,须一事一议,按照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或子分公司审批后临时解冻进行采购。 (二)其他管理规定 1.采购人与列入“失信处置名单”的供应商正在履行的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中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或暂停付款等措施;需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2.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处置不替代采购合同中所约定的对供应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三)典型案例 案例1:认定供应商失信过程不公平公正,决策机构审核把关不严。 案例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拔高技术要求,供应商弃标。 案例3:供应商交货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采购人未及时催办。 案例4:采购时未明确技术规范,造成供应商成交后不满足技术要求。 案例5:合同签订人与报价文件中被授权人不一致。 来源:国能大渡河大岗山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