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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国家总局回复:三种不同产品使用相同企业标准编码是否合理

2025-01-23 18:13:43  点击量:

留言:三种不同产品使用相同企业标准编码是否合理
 

总局您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食用调味油产品标准为Q/HBL 0002S-2023,另一产品小肚(熟肉制品)也是Q/HBL 0002S-2023,分属两家公司声明使用,分别为山东华百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八零食品有限公司,不同产品使用完全相同标准编号,请问是合法?另外,另一公司辽宁惠佰利食品有限公司也使用该标准编码Q/HBL 0002S-2023,产品名称为生湿面制品,未在企业标准服务平台公开声明,而是在沈阳市卫健委官网备案公示,请问是否合法?

答复:标准创新管理司
 

不同企业发布不同的企业产品标准,出现相同企业标准编号是不可避免。同一企业发布不同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不应使用相同的企业标准编号,应予以纠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ND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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