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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历史】前世今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前】的三总局!
2025-03-05 11:07:41 点击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说明:
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1982年8月
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2001年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变化: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转变的职能:(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说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2003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2001年
更名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
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3月—2004年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最高职能部门。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2011年10月10日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出台。
主要内容: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2013年3月10日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要内容: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18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计量和标准。
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国外贸易司商检处成立,在天津、上海、广州、青岛、汉口、重庆等主要口岸恢复设立商品检验局,开展针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工作。与进出口相关的动植物和卫生检疫专门机构,也相继设立。
1955年,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当年7月我国专门针对锅炉的安全问题设立劳动部锅炉安全检查总局,随后各地政府也相继在劳动部门成立锅炉压力容器检查机构,建立了安全监察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登记,开展定期检验等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实行高度垂直的计划管理体制,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领中央各个具体的工业部门,对地方设立的各类专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管,以达到每个行业领域实现国家生产和购销计划的目的。
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并将各地商检局的建制收归中央(1982年更名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升格为副部级);1982年成立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1994年更名为动植物检疫局);1988年成立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1995年更名为卫生检疫局)。
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将同在口岸工作、同样依靠技术执法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实施“三检合一”,合并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部级),使得口岸检验检疫各执法部门的职责统一、职能整合,执法便利、简洁、高效。同时,开始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分别设立过计量(总)局、标准(总)局、标准计量局。
1954年,国家计量局成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先批准国务院设立的专门直属机构之一。
1957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立标准局,主管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
197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1976年10月后,国家标准计量局的职能机构作了调整。1977年9月,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
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 ,颁布了《工业二十三条 》,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978年,国务院布批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计量总局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的请示报告》宣,成立国家计量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标准计量局撤销。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国家标准局、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国务院,赋予其行政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质量行政管理体制。同年,又将纤维检验局划为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
1998年国务院第四次机构改革,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原各工业部门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生产许可等职能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并将劳动部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整建制并入,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随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开始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2001年4月,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整合认证认可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职能,相应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质检总局统一进行管理。这兑现了中国政府入世谈判的重要承诺,也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质检体制,解决了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标准不一、重复认证、职能交叉等问题。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出台。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布: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总局,即将逝去了”……
当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被公布之后,一位曾在药监系统工作过三年的人士感慨道。
这位人士曾在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划归原卫生部时,在他的博客上写下“药监局没了,失落”的博文,描述他当时的心情:
曾经在SFDA体系下工作过三年时间,现在,他的独立身份的消失,让我有些失落。
10年之后的2018年,曾经的历史又很相似地重演,他已经没有了失落感。
“药监的行业地位、社会地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即便降了副部级,它的专业属性、它近年改革取得的成就,必定还会延续,否则大家都不同意”,他说。
【大起落】
在改革开放40年,国家层面的药品监管机构(注:我们将医药管理局默认食药监总局的前身)历经了8次变迁。
一是1978年成立药品监管总局,直属国务院。
二是1982年,改名为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原经贸委。
三是198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国务院。
四是199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原经贸委。
五是1998年,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国务院;200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是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原卫生部。
七是2013年,新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
八是2018年,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至3月13日上午,消息传出,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时,药监在中国已走过整40年。
【大前奏】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同年7月,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任务是结束条块分割的现状,形成统一的医药监管体制。
但4年后的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改为国家医药管理局,划归原国家经委,成为药品工商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又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返回到原国家经贸委。
不难看出,在这12年,中国药品监管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变革。经历了漫长的变化与摸索之后,中国药品监管开始进入有序成长阶段。
【大蜕变】
1998年4月16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原卫生部的药政司、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职能,组成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
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大蜕变,虽然只是副部级单位,但在机构名称中将“医”字删除,强调了“药品”的专属性。却从此开启了迄今为止20年的药品专业监管新征途,自此“药监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但在医药行业,人们当时对新成立的药监部门并没有特别大的期许。那些年,中国还是原料药、仿制药的天下,“创新度不高、转型要求不强烈,政策变化也没那么频繁,药企利润空间也比较大”。
另外,虽然机构有改革了,但机构头头没有变――郑筱萸自1994年起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直至2005年在食药监局局长位上被免,一共做了11年的局长。
药监局成立后,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强行推进GMP、GSP认证;二是药品注册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各省市药监局就可以批准药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看来,这次因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效果十分明显:
一是企业回归了市场主体的本原。以提供商品、形成就业岗位、创造利润、上缴税收作为自己的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二是政府回归了市场监管的本原。根据药品的特殊性,监督药品的质量、安全、疗效,对社会和市场负责。
【大扩容】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虽然次改革没有涉及药品监管职能的巨大变更,却增加了食品的监管工作。管辖范围的扩大,使得药品监管任务更加艰巨。
同时,对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则实行垂直管理,强化统一监管。确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总体原则。
这一时期,药监人在公务员系统中,“自我感觉”比较良好。
虽然药品监管改革成效显著,但在改革、改制过程中也显露出不少问题,如权力高度集中、药品报批严重泛滥、药品批文地标升国标权力寻租等,这一稍显混乱的时期以时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收尾。
【再回潮】
2008年,中国开始进行大部制改革,药监也“被改革”,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变成了原卫生部的代管机构,再度丧失部门规章立法权。
原卫生部则负责了国家药品法规的制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等。
由于国家层面的变动,省级以下的药监局也开始出现变革,由垂直管理变为地方政府分权治理,地方负总责。
【大崛起】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隶属卫生部。这也是药监历史上第一次步入部级单位之列。
这一改革,药监人用““四品一械”四个字概括了自己的机构职责,即对药品、保健品、餐饮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全流程监管。
食药总局出现两年后,毕井泉走马上任CFDA局长,推动了食药改革“风暴”。
这位1955年出生、1982年北大经济系毕业的强势改革者,在出任CFDA局长之前,曾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7年,并在发改委系统工作26年,职位至发改委副主任。
在毕井泉主政食药总局至今的3年时间里,有四份“核心文件”对医药行业影响深远,分别为: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2017年7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0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除此之外,他还做了两项关键工作。一个是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另一个是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CFDA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
此外,在药品监管上,也建立起了国家级、省级检查员队伍,形成日常检查、抽检、飞检等组合监管措施。
有评论称,毕井泉虽非医药出身,却为医药界开创了规范、科学的监管环境,为中国医药产业走向国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2017年12月31日的新年致辞中,毕井泉这样评价过去一年的食药监系统取得的成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可以说,食药总局正在靠近改革的目标—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与国际接轨。
有业内人士评论认为:从SDA到SFDA、CFDA,药监局5年一变,主要是监管的方式在创新,而实际药品的监管职能并没有变化。
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几大反垄断机构的职责整合在一起,将有力打击利用价格、并购等方面滥用垄断地位的企业和出台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政府机构。
【新阶段】
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但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认为,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优势和挑战。
“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但胡颖廉同时也特别强调:“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
“作为曾经的药监人,我相信无论机构怎样改革,药监局始终会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做好保驾护航工作”,文首提到的前药监人表示。“凭良心来讲,目前的药品监管,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不但兼顾百姓端,也为产业科学成长竭力服务”。
对于2018年,毕井泉曾这样期待:新的一年要有新的气象,更要有新的作为。在变动之下,药监还将开始新的序曲。
有同业人士说,我们正走在由医药大国到医药强国的路上,无论作为药监人,还是医药人,改革40年,还需再出发。
新药监局来了!全国只有32个...
国徽在上,繁星灿亮, 一份议案,举国瞩目。电光闪耀、疾风流动,刹那洛阳纸贵;经国大业、字字珠玑,观之慷慨激昂。
【记住几个新名字:市场总局、国家药监局、卫健委】
伴随多年的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医改办没了!不久后,如果看到新部委发出第一份政令时,我们一定会顿然——从此把时间条剪断,一半给回忆、一半敬未来。
未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毫无疑问将是我们聚焦的主角。“市场总局、国家药监局、卫健委”的简称,将会是我们使用频率很高的字眼。
市场总局来了,会做什么?先看看国务院赋予的职能。
【市场总局统一执法,反垄断】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反垄断执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等职责整合于一体。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如此一来,原本分散在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能,被整合到市场监管总局一家去,反垄断执法也将结束“九龙治水”局面。
汇百川成激流,浇灭离离原上草;集火力成巨炮,轰断春风吹又生。
【飙涨70倍的原料药,要被收拾了】
医药行业这几年,早已成为国家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指向领域之一。如原料药垄断:我国生产的1600种原料药中,很多品种只有个别企业具有生产文号,即使是文号较多的品种,有些真正生产的企业也很少。
近年来,一些生产企业或商业公司采用控制某个品种的全部原料药供应的方式,大幅抬高产品价格,根据企业数据,涨价幅度超过5倍的原料药有20个,涨幅最大的有70倍,目前这种“盈利模式”覆盖面有扩大之势。
有企业反馈,外购原料药大幅涨价品种共计68个品种,涨价原因涉及市场垄断控制销售42个品种,企业停限产导致市场供应紧张12个品种,生产成本上升10个品种,其他原因4个品种。
【还有招标、托管、恶意控销……】
除此之外,还有困扰行业托管、恶意控销、招标等。
如药品集中招标:规则人为干预过多,导致过度行政管制。目前由地方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走偏,异化为变相的行政审批,衍生出了诸如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政垄断、指定配送中标、甚至商业贿赂等一系列问题。
期待的是,随着反垄断职能的集中,新的市场总局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也将大大强化。未来,更多的医药行业价格垄断、独家配送管等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或将被查出、被处罚。
【全国只有32个药监局】
还有个新名字,需要适应——国家药监局。
和过去不一样的是,国家药监局归市场总局管理,而且只设到省一级。也就是说,现在市、县一级的食药监部门要摘掉牌子,以后执法,将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全国的药监局,也只有32个。
来源:小何微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