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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就班】中国食品企业名称登记十问十答!
2025-04-29 17:02:06 点击量:
一 企业名称要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 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例:台州市(行政区划名称)+阳光(字号)+贸易(行业或经营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名称有哪些情形?
答
1.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2.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3.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4.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
冠国家名的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四
冠浙江省名的企业名称需要什么条件?
答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企业名称可以申报使用“浙江”字样。其中投资、控股、融资性担保、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应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五
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吗,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需达到以下条件:
1.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2.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六
企业名称的字号有哪些基本规定?
答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字号不能是阿拉伯数字或者外文字母。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其他含义,且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但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
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吗,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需达到以下条件:
1.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
2.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3.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以“实业”“产业”作为行业用语的,等同于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八
申报使用“集团”或“(集团)”名有什么要求?
答
申报主体为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已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
九
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
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十
企业对其他企业名称有争议的,应该怎么解决?
答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请求、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2.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4.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