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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如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025-05-21 18:00:40 点击量:
一、配齐三类人 企业要按照《规定》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三类人”的配备,并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中予以书面明确。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以下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2、大中型食品安全生产企业 3、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4、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达到1000人的单位 二、做好三件事 日管控 执行人:食品安全员 执行频次:每天至少1次 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员每日在操作时段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对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开展全流程检查,记录问题,交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反馈整改结果,食品安全员审核整改情况实现闭环。每日检查情况应报告总监审核,对重大风险还应进一步向主要负责人甚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周排查 执行人:食品安全总监 执行频次:每周至少1次 主要任务: ① 食品安全全要素自查全流程风险排查; ② 汇总分析一周以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 ③ 每年组织实施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查,一般在12月份的第一周开展。 月调度 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执行频次:每月至少1次 主要任务: 总监汇报本月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指示要求,汇总形成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 每项记录均实施在线记录,反馈整改结果,审核闭环。 三、记好三本账 1、《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2、《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四、提示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做好以下工作: 1、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完善管理制度。 3、书面明确“三类人”的任职要求和各自岗位职责。 五、法律责任 《规定》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