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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如何标示食品中的菌种?
2025-06-07 17:59:38 点击量:
普通食品使用的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标示具体的菌种名称。
婴幼儿食品使用菌种的标签标示,建议按照《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标示具体的菌株名称。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非人为添加的菌种,不属于食品配料,无须在配料表中标示。
添加菌种的含量标示建议以10的6次方加单位的方式,即以“n×10^6 CFU/g”或“nx10^6 CFU/mL”的形式标示。
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发布《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该公告实施后,应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告要求进行标示。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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