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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应对标签新规】合规应对!
2025-06-09 18:24:48 点击量:
作者:liuyongjian2009
企业信息:
第三方检验机构,主要业务涵盖食品和环境领域,食品检验业务承担食品企业委托检验业务和监督抽检业务,公司180多名员工。
面对食品标签3项新规,我们公司业务团队和检测技术团队的态度有所不同。业务团队从铺天盖地的微信朋友圈等信息很快获悉食品标签新规内容以及新规的解读,业务经理带头研读、讨论新规变化,很快发现,新规下有重大商机,并很快就此次标准更新的商机进行了市场策划,包括目标客户锁定、定价、引导客户及早满足新规要求,在做标签时增加饱和脂肪和糖的检测。从商机发现、定价、锁定客户,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订单达到40余件。但是,我们的检测技术团队显然没有为新规做好准备,直到业务拿来订单,样品已经走进实验室了,检测还在就饱和脂肪的检测方法验证忙活没完,还在就GB 5009.8第一法到底能不能检测方法范围外的样品而困惑。在大量订单、样品的催促下,检测技术团队夜以继日的、反复试验,确认验证方法,2周后才确定了2个新项目的顺利开展。4月份,公司组织相关业务、标签检测人员就新规进行了培训,组织了一次针对企业客户的标签3项新规的系统培训。我本人也参与了食品伙伴网的线上线下培训,每次培训都收获很大,感觉新规下,掌握好食品标签的技术能力其实越来越专业了,不像原来的,只要好好读读GB 7718和GB 28050就能掌握差不多七七八八了。新规下,学习食品标签要3个都学,才能做好食品标签,才能检验好标签。
作为食品检验机构,我们既要做好新增饱和脂肪和糖的检测工作,又要积极学习掌握3项新规的要点,准确及时的做好食品标签的检验工作,及时、准确的为食品企业客户交付食品标签的检验报告。
3项新规,各有分工,从不同角度阐明了食品标签的要求。
GB 7718-2025与GB28050-2025,从技术的角度,详细阐明了食品标签应该怎么样满足《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要求,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则从监管的角度,更多的阐明了食品标签应该真实、准确、不误导的原则,并且更多描述了食品标签违法罚则的详细情况,原来食品标签的罚则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法》第125条,但是,实践中,很少有企业被市场监管据此进行处罚,针对标签投诉或者“职业打假”,监管机构只是单方面针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了事件处理,并没有就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进行处罚。随着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后对于食品标签类的投诉,企业估计要面对来自2方面的压力,一个是投诉人的索赔诉求满足,一个是市监局的违法处罚。所以,对于食品企业来说,要从思想上重视3项新规,及时多次组织学习消化新规要求,落实新规要求,及时消耗库存标签,在做新标签时,彻底落实新规的要求,例如检查自己标签中的食品名称是否符合GB 7718的要求及《办法》的要求,名称中强调的配料是否标识了添加量,新创名称是否在同一版面标示了属性名称,如果新创名称有误导或者有歧意时,新创名称还得和属性名称字高、字体及颜色一致;标签是否有不添加、不使用等的宣传,特别注意,如果有蔗糖含量是零的宣传其实也是有误导的意思在,应尽早从自己标签上撤离;对自己产品配料和生产线的过敏源进行识别,在配料表的下一行标注过敏物质;日期标注要及时更新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并且在标签主要版面专门区域,白底黑字不小于3mm的字高进行标注,不能再出现生产日期见标签封面等的模糊标注;净含量的标注要求不但没有降低,而且是比原来还严苛了,尤其是对于净含量在50g以下的,原来要求字高2mm,新《办法》下,如果包装最大表面积是400平方厘米以上的,净含量字符高度还应满足2.5mm的要求;检查自己标签中,生产者信息是否与SC证书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及时更新增加了饱和脂肪和糖的营养成分表;检查标签是否有营养声称字体高度高于食品名称的,营养声称的字高不能高于标签任意一个版面中的名称的字高等等。
新规解决了食品标签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问题,明确了企业是食品标签标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应该对自己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且明确企业必须指定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以后市场监管人员按照49号令进行入厂检查时,估计就要查看企业这一点是怎么做的。同时,以后企业标签投诉或者被打假后,面临的将是2方面的压力,一个是满足打假人的诉求,另一方面是受到市场局根据《办法》相应条款的处罚。
面对新标规,作为食品企业、检验机构、监管人员,现阶段主要是学习、吃透新规的要求。接下来要落实新规的要求,及早符合新规的要求。
作为食品企业,要做好以下准备:
1、消耗库存标签;
2、尽早学习,及早过渡,严格符合新要求,勿存侥幸;
3、在2年过渡期内,原标准和新标准均可以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要在公司网站声明;
4、如果标签周转快,可先执行除过1+6之外的变化;如果产品工艺(配方、加量比例)稳定,一步过渡,执行新版要求;
5、提前6个月(2026年9月16日前)启动旧包装清仓;
6、新国标实施前72小时(2027年3月14日前)全网下架风险产品。
对于检验机构,要做好以下准备:
1、尽早学习,掌握变化,适应新旧版本要求的交替考验;
2、建立新增加项目(糖和饱和脂肪)的检测能力;
3、完善新要求下检验原始记录,完善新版要求的报告模版,标签检验依据及时增加《办法》;
4、除过1+6之外的变化,均可依据旧版标准判定;
5、积累经验,掌握新项目的规律;
6、外部学习、交流,吃准新标准的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