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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现场检查】常见问题汇总!
2025-06-10 18:01:13 点击量:
1、生产场所 厂区环境: 厂区附近存在污染源且缺乏防护措施,如靠近农田、湿地、大规模养殖基地等,却未做好农药、污水、虫害等污染防控; 厂区布局不合理,物品摆放散乱、生产垃圾处理不及时; 生产车间与生活区域、养殖区域隔离不到位。 车间条件: 生产区域划分不科学,人流与生产资料流通渠道重合; 卫生条件不达标,不同清洁标准的食品在同一工作区、生产工序重合; 包装、半包装、原料与成品在传递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清洁保护; 车间排污条件不良,地面清洁不彻底,密封装置未定期清洁,顶棚、墙壁清洁度达不到标准。 存储条件: 货品未分类摆放,杂乱无章; 原料与产品数量、类型、存储位置等信息登记不明确,出库与入库数量不对应; 通风条件、温度条件与湿度条件等不符合食品存储具体要求。 2.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 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的许可申报材料与实际的数量、类型存在差异,无法提供器械的采购、租赁材料; 设备的安装流程与步骤、方法不标准,使得器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运行效率不高; 生产、计量、包装、加工等设备技术参数没有经过实际校对; 部分器械经由长时间的使用,出现腐蚀、积灰等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清洁。 消毒、通风、排水设施: 加工用水应满足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要求,且车间的用水设施有特定的标准,如进水管、蒸汽管、加热管与出水管等缺乏流向标志; 车间设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应保证进排气通畅,且需要在入口内设置防护网罩等,一旦发生破损,需要及时进行维修; 在消毒设施的管理方面,存在清洁设备不配套、效率低下、规划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 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布局不合理: 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如排水设计从高洁区流向低洁区; 更衣室排水、工器具排水直接排向车间; 车间的沉渣口在车间内、排水有残留等问题。 工艺流程不符: 工艺流程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存在明显差异; 工艺流程图与其他申证材料中工艺描述不一致。 4.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 未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与健康证明: 未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人员档案: 部分食品企业的职员流动性强,人员管理难度较大,普遍存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档案与在职职工不一致的情况; 部分安全检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食品安全培训,法律意识、安全管理意识较差; 检测人员对生产流程了解不充分,管理形式重于实质; 部分员工没有经过健康检查就上岗,没有从业资格证。 5.管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 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不齐全,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记录不规范: 原材料质量、数量、种类等验证资料缺失; 原材料质量与生产标准存在差异; 材料与产品运输、加工、生产、存储与交付等流程记录资料不全; 设备使用、检测、维护等内容不明确; 预警机制不健全,对安全事故的应对机制滞后; 产品包装、配料表、生产日期等标识不清楚。 其他问题: 现场记录未及时填写/审核,或者相关记录未摆放在作业现场; 虫鼠害控制装置失效,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只流于表面,未做实际验证; 生产用工器具现场配备不完整; 现场人员不能正确回答老师所提问题。 6、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检验项目和结果: 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不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 外检报告资质: 外检报告必须是具备CMA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部分企业将试制产品送检时,未与检验机构核对检验依据,导致外检报告的检验依据缺失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证照资质 前置取证: 某些食品类别前置取证执行不到位。 如包装饮用水类别,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进行生产的,应先取得取水证; 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别,除了应先取得取水证,申证前还应取得采矿证; 自行生产盛装饮用水的包材(瓶、桶、盖等),应先取得相关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在申证前应关注此类前置取证相关要求。 空气洁净度: 空气洁净度验证报告 若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明确了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则应对相关区域进行空气洁净度检测、出具验证报告。如饮料类产品、米粉制品等。 特殊供方监控: 特殊供方未有效监控。 如供方为个体户、农户等特殊情况,其相关检验报告可能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企业应自行取样送外检来进行监控。 END 信息来源 | 食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