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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中国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如何写?

2025-06-19 18:48: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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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食品生产过程记录内容,是用手写呢还是用电脑打印(非记录系统),那种方式更规范?另外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生产记录该如何做更规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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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三、《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第14条记录和文件管理中详细规定了记录内容及管理要求,其中14.3规定: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综上,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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