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已办理地理标志商标许可备案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否需要备案?

2025-06-29 17:42:17  点击量:

我们公司已办理“增城荔枝”商标许可备案,“增城荔枝”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请问我司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话是否需要去申请备案?还是增城荔枝持有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再授权给我们即可?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可以申请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被许可人需要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发放被许可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下载口令。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