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答复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

2025-08-12 19:00:29  点击量:

留言:
 

 

我们企业是一家电商渠道供应商,有自己的线上店铺,想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会涉及到品牌酒类的售卖(非散装)和保健食品的销售(例如红牛),同时也有跟其他经销商的贸易往来,我们想咨询深圳本地,像这种情况是办理食品许可证还是备案。

回复:
 
 
    经核实,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包装酒类饮品和预包装的保健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如您的咨询中所涉及的商事主体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单位无需取得许可,应申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文章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