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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到】中国食品抽检中【常见的食品分类错误】案例分析!

2025-08-30 18:25:26  点击量:

食品抽检中,不管是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对受检单位甚至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时常因受检食品在食品抽检中归属什么类别存在困惑和难以界定的情况,食品分类也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北京信睿食抽依托“易食抽·食品抽检数据筛查平台”总结整理了食品分类错误问题清单,小郑食话实说对此进行了整理转发,以供参考。先来几个常见的食品分类问题问答试试身手吧!

  • 抽取馒头、包子、米线等米面制品时,如何判断是归为餐饮食品,还是粮食加工品?

    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细则),餐饮食品不包括餐饮环节出现的非餐饮单位自制且未经餐饮单位加工过的食品。故抽样时可通过“是否为餐饮单位加工自制”,判断所抽取米面制品的食品大类归属。

     

  • 抽取的包子、发糕、馒头等发酵面制品,是归为粮食加工品,还是糕点?

    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将包子、发糕、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归为糕点。在市场上,部分预包装发酵面制品的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抽检时应按照细则规定的食品类别(以下称为抽检分类)进行归类,即包子、发糕、馒头等非餐饮单位加工自制的发酵面制品归为粮食加工品下属的食品细类;在具体检验项目的判定时,则应按照所依据的判定标准的分类体系,如山梨酸项目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分类体系中的“发酵面制品”类别使用要求判定。

     

  • 色稻米(黑米、红线米、紫米)抽检分类是大米吗?

    不是。细则规定,大米产品包括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不包括黑米、紫米、红线米等色稻米。谷物加工品是以谷物为原料经清洗、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包括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等。因此,色稻米的抽检分类为谷物加工品,并非大米。

     

  • 谷物碾磨加工品中包含黄豆粉、绿豆粉等豆粉,那用于豆粉制作的黄豆、绿豆等豆类是否应归为谷物加工品类别?

    不能。细则规定,黄豆、绿豆、红豆等生干豆类,属于食用农产品大类下属的豆类(食品亚类)。粮食加工品中的谷物加工品所包含的品种不涉及豆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可冲调的即食豆粉也不属于粮食加工品,抽检时需结合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等信息,综合判断产品类型为方便食品还是固体饮料等。

     

  • 面叶、面片、蝴蝶面等异形面的抽检细类为挂面吗?

    不是。《挂面》(GB/T 40636—2021、LS/T 3212—2021)规定,挂面是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或不添加)、碳酸钠(或不添加)为辅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其中,明确挂面的加工工序包括“切条、悬挂干燥”。面叶、面片、蝴蝶面等异形面的加工工艺不涉及“切条、悬挂干燥”,所以不属于挂面,应归为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检验小麦米、大麦米等谷物加工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项目时,结果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细则中谷物加工品包括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等。但检验小米、高粱米、大4麦米、黍米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项目,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附录 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谷物碾磨加工品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本文聚焦于“食品分类错误”进行深入剖析。

 

 

01

产生来源

 

在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食品四级分类的准确性直接关乎抽检结果的可靠性,其错误可能导致样品废样以及检测项目和检测值出错。在2023年发布的安徽省地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工作规范》文件中,对于食品分类错误的扣分点也达到了所有抽样相关问题之最。

 

 

通过分析2024年系统数据,我们发现虽然四级分类错误已经被列为重点关注因素,但仍然在机构数据筛查问题率中高居榜首。

 

那么为什么这个问题如此难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对产生问题的来源进行一个深入剖析:

 

1、加工方式混淆

食品成分复杂,许多并非单一成分构成,多种成分混合时,若比例接近不同分类标准界限,检测人员就难以精准判断类别。比如,某些果蔬 / 果蔬风味饮料易在果蔬饮料和其他饮料间混淆,前者需真正果蔬汁为原料,后者多由添加剂调配。需要通过配料表和执行标准区分。

 

食品举例:调味面制品与烤面筋、豆粉与方便食品与固体饮料

 

2、外观容易混淆

部分食品外形极为相似,实际分类却大相径庭。如色稻米与大米外观相近且食用方式有替代关系,但色稻米应归为谷物加工品。若仅依据外形判断,极有可能将其错误分类为同一类别。

 

食品举例:辣椒酱与剁辣椒、食用油脂制品与奶油

 

3、食品标签信息误导来源

 

食品标签信息可能产生误导。像粽子,即便包装标注速冻工艺且执行标准为 GB19295 - 2021《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但它属于糕点。食品名称常按食用方式、主要原料命名,实际类别却可能不同,如调味醋应归为其他液体调味料,而非食醋类别。

 

食品举例:料酒与黄酒、糖果与蜜饯

 

4、商业营销干扰

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常常在食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一些独特的营销概念,这些概念可能与食品的实际分类并无直接关联,却容易干扰抽样人员对食品类别的判断。如“古法红糖”强调为古方熬制红糖,但配料中添加姜汁等应分类为其他糖。

 

食品举例:食糖与淀粉糖与糖果制品、风味饮料和果蔬汁饮料

 

 

02

高频错误案例

 

 

“信睿·易食抽”总结2024年高频易错点和对检验判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分类错误进行解读,让各位更容易理解分类错误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会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今后才可以定点定位的提升。

 

1、由于对加工判断不准确导致的错误:精制猪肉脯

 

 
 

2、由于忽视抽样环节在食品分类上作用导致错误:调理牛肉

 
 

 

3、受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误导而忽视配料实质:调香白酒

 
 
 
 

4、对食品生、熟制状态判断模糊导致错填:糯米烧麦

 
 
 
 

5、抽样人员对餐饮食品分类体系认知不全:吐司面包

 
 
 

6、基于食用方法的主观认知偏差导致误判:豆浆粉

 
 
 
 

 

03

如何解决

 
 

1、如何分类正确

(1)大原则:在监督抽检抽样过程中,食品分类以监督抽检细则为准

 

例如茶叶,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 年版)》,包括多种类型。若样品名称为茉莉花茶,需看标签执行标准,执行 GB/T22292—2017 或 NY/T456—2001 的为花茶;配料表仅茉莉花的为代用茶,执行 GB/T1091—2014 或企业标准;若有茉莉花、茶叶及其他食品,则为含茶制品。采样人员要综合多方面信息确定样品类型

 

(2)通过产品标准中的定义判定: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来查询

 

如:可参考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等产品标准中的分类、术语、通则等来查询判断。

 

(3)通过产品原料、标签信息及加工工艺判定:食品分类除了能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来判断

 

例如:食品分类可结合主要原料、工艺等属性判断。如 “经典香煎培根” 执行 GB/T23492—2022 且标签标注熟制培根,属于熏、烧、烤肉类(08.03.02);“美式培根” 执行相同标准,若标签标注腌腊肉制品,则为腌腊肉制品(08.02.02)。

 

(4)结合产品执行标准、SC发证来判定。需要结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执行标准来综合判断该产品所属的食品大类

 

综合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判断产品所属食品大类。如干枸杞,执行代用茶产品标准时属于茶叶食品大类中的代用茶;执行枸杞相关标准则属于水果制品类别。

 

5)结合食用方法判定:方便食品分类时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产品类型

 

方便食品分类可据此确定类型。判断冲调类方便食品是否属于冲调谷物制品,关键看是否符合冲调谷物定义,即 “以谷物或其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熟制和 / 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后加热后食用的食品”,需长时间煮沸加热的不属于此标准范畴。

 

(6)最直接的办法——和企业确认:判定时建议咨询企业确认产品特殊工艺,必要时企业出具声明

 

首先需要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产品类别;然后查看产品执行标准,接着查看产品配料表,最后还可以通过查看企业的SC发证情况来综合判定。

 

 

上述来源文献:朱秋香《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分类误区》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来自:食安智行、小郑食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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