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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要点!
2025-09-11 17:24:35 点击量:
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生产的基础原料,具有易腐性、季节性、来源复杂性等特点,其质量安全风险贯穿于种植养殖、采收运输、存储销售等全链条。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严谨的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本次就聊聊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要点。 一、进货查验的法律法规依据与基本原则 (一)核心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基本原则 1.源头可控 查验不仅限于 “到货检验”,更需延伸至种植养殖环节,通过审核供货者资质、追溯记录等,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可管控。 2.风险分级 根据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等级(如叶菜类农药残留风险高、畜禽肉类兽药残留风险高),采取差异化查验措施,高风险原料从严管控。 3.记录可追溯 所有查验过程必须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确保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记录保存期限需满足法规要求(不少于6个月)。 二、供货者资质的查验要点 (一)供货者主体资质审核 食用农产品供货者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商、个体农户等,不同类型供货者需提供的资质不同: 种植养殖基地 /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涉及加工)、种植 / 养殖备案证明(如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证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农药、兽药、肥料等采购与使用记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种植养殖清单、统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证明文件。 批发商 / 经销商: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涉及批发业务)、上游供货者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个体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产地证明(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来源证明)、种植养殖过程简述(如是否使用农药、兽药)。 注意:对个体农户采购量较大的企业,建议推动农户加入合作社或与基地合作,降低散户采购的风险。 (二)供货能力与质量管控体系审核 1.实地考察 对核心原料的供货者(如年采购量占比超 30%),建议每1-2年进行一次实地考察,重点关注: 种植养殖环境:是否远离工业污染源、水源是否达标(如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农业投入品管理:是否建立农药 / 兽药采购台账、是否使用禁用投入品(如剧毒农药、瘦肉精)、是否遵守休药期规定。 采收与初加工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测、采收工具是否清洁、初加工(如清洗、去皮)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质量承诺与协议签订 与供货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供货者需承诺原料符合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 约定不合格原料的退换货机制、赔偿责任(如因原料问题导致企业产品召回,供货者需赔偿损失); 明确供货者需配合企业追溯调查的义务。 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要点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原料质量的 “直接凭证”,企业需对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核,避免“虚假证明”“过期证明” 导致的风险。 (一)合格证明文件的类型与审核标准 1.检验检疫证明 畜禽肉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为 “A 证” 跨省运输、“B 证” 省内运输),备注栏需注明 “检疫合格”“瘦肉精检测合格”(针对生猪)等信息;进口肉类需额外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水产品:养殖水产品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水产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文标签(标注原产国、进口商信息)。 审核要点: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通常为 1-3 天)、货证是否相符(品种、数量、生产日期与实际到货一致) 2.检测报告 需审核检验检测测机构是否具备CMA资质(报告首页需有 CMA标志)、检测项目是否覆盖关键风险指标(如叶菜类需检测甲拌磷、毒死蜱等农药残留)、检测依据(是否符合 GB 2763、GB 31650等标准)。 注意:对同一批次原料,若供货者提供多份检测报告,需以最新报告为准,且报告结论需明确 “合格”(“未检出” 需注明检测限,且检测限需符合标准要求)。 3.产地证明与质量认证文件 产地证明: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出具,注明 “产自非污染区域”“符合种植养殖规范” 等内容,需与供货者地址一致。 认证文件: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需审核证书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是否包含采购的品种。 (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理 若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农户种植的小批量蔬菜),企业必须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检验项目:至少涵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该类产品的 “必检项”(如生鲜肉需检测挥发性盐基氮、兽药残留等)。 四、实物查验的核心要素 实物查验是确保 “证物相符” 的关键环节,需通过感官检查、标签核对等方式,排查原料的外观异常、污染、掺杂掺假等问题。 (一)感官与外观查验 新鲜度:叶菜类是否萎蔫、发黄;畜禽肉是否有异味、发黏。 完整性:是否有破损、霉变、虫蛀(如谷物类);是否有外来杂质(如泥沙、金属碎屑)。 色泽:是否符合品种正常色泽(如新鲜猪肉呈淡红色,变质后呈暗红色;正常蜂蜜呈淡黄色或琥珀色)。 (二)标签与标识查验 预包装食用农产品 可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检查:是否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产地、生产者 / 销售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 / 采收日期、保质期(若有)。 进口食用农产品 是否有中文标签,标注原产国、进口商信息、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 散装食用农产品 需在容器或货架上标注:名称、产地、生产者 / 销售者信息、采收日期、联系方式,若企业自行分装,需标注分装日期、保质期。 记录是追溯的 “载体”,企业需建立标准化的记录体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一)记录内容与形式 记录需包含: 原料信息: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采收日期 / 生产日期、保质期。 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许可证编号。 查验信息:到货日期、查验人、感官查验结果、检测报告编号、不合格处理记录(如有)。 记录形式 可采用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如 ERP系统、溯源平台),电子记录需满足: 不可篡改(设置权限管理,修改留痕); 可导出打印(监管检查时需提供纸质版); 备份存储(防止数据丢失,建议云端 + 本地双备份)。 (二)记录保存与追溯要求 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 追溯演练:定期(每季度)开展追溯测试,随机抽取一批原料,通过记录追溯至供货者,再追溯至该原料用于生产的产品批次,验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 食用农产品质量波动大,仅靠 “被动查验” 难以完全规避风险,企业需建立主动防控机制,降低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的概率。 (一)供应商分级管理 根据供货者的质量稳定性(近1年抽检合格率)、资质完整性、配合度(如是否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将供应商分为 A(优质)、B(合格)、C(风险)三级。 (二)应急处置机制 1.不合格原料处置流程 隔离:设置专用不合格品区,物理隔离并标识 “禁止使用”。 评估:由质量部门评估不合格原因(如农药残留超标是否因种植环节违规,还是运输污染)。 追溯:若原料已用于生产,立即追溯涉及的产品批次,启动召回程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通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供货者,要求其整改或终止合作。 2.召回演练 每年至少开展1次模拟召回演练,验证从原料到产品的追溯效率。 “重证轻检”:仅查看检测报告,不进行实物查验,导致 “证物不符”(如报告合格但实物变质)。 记录不规范:漏记关键信息(如采收日期、检测项目),或记录与凭证不一致(如采购量与入库量不符)。 对散户采购管控不足:向个体农户采购时,未要求提供合格证明,依赖 “口头承诺”。 综上,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是“从农田到餐桌” 食品安全链条的关键一环,其核心目标是 “防风险、保安全、可追溯”。 企业需以法律法规为底线,结合原料风险特点,构建 “资质审核 - 文件查验 - 实物检测 - 记录追溯 - 风险防控” 的全流程体系,通过供应商分级、重点管控等手段,将风险拦截在生产前。 同时,企业也需认识到:进货查验不是“一次性任务”,而是动态管理过程 —— 随着标准更新、风险变化、供应链调整,查验制度也需持续优化。只有将“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于采购全流程,才能真正实现原料安全可控,为最终食品质量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