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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 抽样的样品费能否算作违法所得?

2025-09-17 18:47:13  点击量:

问:
抽样的销售额(样品费)是否被算作是违法所得?
留言日期:2025-09-11
你好,请问经营主体依法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售出样品,而产生的销售额(样品费)是否被算作是违法所得?
一种观点认为,提供样品是配合抽检履行法定义务,不算交易行为,其产生的销售额不算作违法所得。该观点是否正确?
答:
感谢您的留言!该种观点值得商榷。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品即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得因此取得任何形式的收入;理论上来讲,这是“任何人不得因不法而获益”的法理体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建议结合案情实际,依据具体产品种类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
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执法办案依据。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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