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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之以渔】中国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考核评价制度!
2025-10-11 18:01:2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强化XX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各门店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各直营门店、加盟门店(以下统称“各门店”)以及企业全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以《规定》及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周期 第四条 企业总部成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人。考核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审核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异议等。 第五条 考核周期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不定期抽查根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及《规定》要求,由考核小组随机组织开展,重点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和门店。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一节 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更新情况。是否根据《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可行,是否传达至各门店并组织培训。(满分20分,未及时修订扣5-10分,制度不可行扣3-8分,未传达培训扣2-5分) 第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是否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满分25分,未建立机制扣10-25分,未定期排查扣5-15分,风险隐患未整改扣5-10分) 第八条 对各门店的指导与监督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督,是否建立指导监督档案,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门店及时整改并复核。(满分25分,未定期指导监督扣5-15分,无指导监督档案扣3-8分,未督促整改复核扣5-10分) 第九条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情况。是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是否定期组织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规定》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满分20分,无培训计划扣5分,未定期培训扣5-10分,培训记录不完整扣3-5分,未开展宣传活动扣2分) 第十条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改进。(满分10分,无应急预案扣10分,未定期演练扣3-5分,未改进问题扣2-3分) 第二节 各门店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履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查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具消毒等环节的管理。(满分20分,未按要求配备扣10-20分,无资质扣5-10分,未履行职责扣5-15分) 第十二条 食材采购与储存管理情况。是否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材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满分25分,无索证索票制度扣10-25分,食材不符合标准扣5-15分,未查验证件扣3-8分,储存不符合要求扣3-5分) 第十三条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场所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遵守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烹饪温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和加工。(满分30分,未按规程操作扣5-15分,场所卫生不符合要求扣3-8分,无有效健康证明扣5-10分,个人卫生不达标扣2-5分,烹饪温度时间不符合规定扣3-5分,生熟不分扣5-10分) 第十四条 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配备合格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流程,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满分15分,无合格设施设备扣5-15分,未按流程消毒扣3-8分,消毒后不符合标准扣3-5分,无记录扣2-3分)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在门店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品抽检结果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满分10分,未公示相关信息每项扣2-5分) 第三节 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其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满分100分,根据具体履职情况按相关标准扣分) 第十七条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其对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食材采购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具消毒、卫生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门店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情况。(满分100分,根据具体履职情况按相关标准扣分) 第十八条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采购员、厨师长、收银员等)考核内容。根据其岗位特点,考核其对本岗位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如采购员考核食材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厨师长考核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等。(满分100分,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相关标准扣分) 第四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十九条 考核方法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现场提问、笔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资料查阅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报告、采购凭证等;现场检查主要针对各门店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食材储存场所、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现场提问和笔试主要考核相关人员对《规定》及企业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如下: 1. 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向被考核对象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内容、方式及所需准备的资料。 2. 自查自评:被考核对象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提交考核小组。 3. 现场考核: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开展现场考核,做好考核记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考核评分: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报告、现场考核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5. 结果公示:初步考核结果在企业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考核对象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意见。 6. 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考核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现金奖励、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对考核优秀的门店,可在企业内部进行经验推广。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由考核小组跟踪整改情况。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由考核小组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对总部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门店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营业整顿、扣除保证金、终止加盟合同等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警告、扣除绩效工资、调离关键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各部门、各门店年度绩效考核和人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企业内部相关考核评价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