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不会不行】中国食品供应商过程评估实施流程:掌握 “怎么评”!?

2025-11-10 18:06:31  点击量:

中国食品供应商过程能力评估需遵循“计划-执行-分析-应用”四步流程,确保评估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1

评估前准备:明确规则与资料

 
 
 

成立评估小组

成员需覆盖采购、质量、技术、生产等部门(避免单一部门决策,如采购仅看价格、质量仅看检测),明确各成员职责(如技术部评工艺、质量部评 SPC)。

制定评估标准

根据企业产品特性(如汽车零部件 vs 消费电子)与行业要求,制定 “量化评分表”(示例如下),避免 “主观打分”。

评估维度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10 分制)

权重

过程技术能力

设备精度

设备校准合格且精度达标(10 分);校准过期(0 分)

20%

质量管控能力

CPK 指数

≥1.33(10 分);1.0-1.33(5 分);<1.0(0 分)

30%

生产管理能力

交付准时率

≥95%(10 分);90%-95%(5 分);<90%(0 分)

20%

供应链协同能力

信息响应时间

≤24 小时(10 分);24-48 小时(5 分);>48 小时(0 分)

15%

过往绩效

IQC 合格率

≥98%(10 分);95%-98%(5 分);<95%(0 分)

15%

收集基础资料

提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工艺文件、近 6 个月的质量报表、设备校准记录),初步筛选 “资质合格” 的供应商(如无体系认证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 “待改进” 名单)。

 
 

2

评估执行:现场审核 + 数据验证

 
 
 

现场审核(核心环节)

评估小组赴供应商生产现场,通过 “看、问、查、测” 验证过程能力:

现场 5S 管理(如物料是否分区摆放、设备是否干净无油污)、生产过程是否按 SOP 执行(如操作人员是否按参数设置操作)、检测环节是否规范(如检测记录是否实时填写)。

向现场人员提问(如 “过程异常时如何处理?”“新员工如何培训?”),验证操作层对管理要求的理解(避免 “文件与实际脱节”)。

抽查关键记录(如设备保养记录、SPC 控制图、不良品处理报告),确认记录的真实性(如是否有涂改、是否与生产时间匹配)。

现场抽取样品,使用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测试关键质量特性(如尺寸、性能),验证实际输出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确保检测数据可靠。

数据验证

对比供应商提供的报表(如交付率、不良率)与企业内部数据(如 IQC 检验记录、仓库入库记录),避免供应商 “数据造假”(如供应商声称交付准时率 98%,但企业记录仅 90%)。

 
 

3

评估分析:打分与分级

 
 
 

综合打分

评估小组根据 “量化评分表”,结合现场审核与数据验证结果,对每个指标打分,按权重计算总分(如总分 = 技术能力得分 ×20% + 质量能力得分 ×30% + ...)。

供应商分级

根据总分将供应商分为 3 级,明确后续合作策略:

A 级(优秀供应商)

总分≥90 分,过程能力稳定,绩效表现优异。

合作策略:优先订单分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持续改进。

B 级(合格供应商)

总分 70-89 分,过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但存在个别短板(如交付准时率略低、SPC 应用不全面)。

合作策略:正常合作,但需要求供应商制定改进计划(如 3 个月内将交付准时率提升至 95%),并跟踪改进效果。

C 级(待改进供应商)

总分 < 70 分,过程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如 CPK<1.0、体系认证过期、不良率过高)。

合作策略:暂停合作,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如 6 个月内完成体系认证、优化工艺),整改后重新评估,仍不达标则淘汰。

 

4

评估应用:动态管理与持续优化

 
 
 

输出评估报告

向供应商正式反馈评估结果,明确 “优势”(如设备精度高)、“短板”(如 SPC 应用不足)及 “改进要求”(如 2024 年 X 月前完成 SPC 培训并应用于关键工序)。

动态跟踪

对 B 级、C 级供应商,建立 “改进跟踪表”,定期(如每月)检查改进进度(如是否完成 SPC 培训、交付准时率是否提升);

对 A 级供应商,每季度复核绩效(如是否维持高合格率),避免 “能力退化”。

周期性复评

无论级别如何,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复评(如行业变化、企业需求升级可能导致原合格供应商不再满足要求),确保评估的时效性。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