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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提前实施GB 7718-2025,组合预包装食品礼盒的生产日期如何标示?
2025-12-19 17:35:48 点击量:
关于组合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示的咨询
留言日期:2025-12-07
您好!企业提前实施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目前生产某款年节预包装食品礼盒,礼盒内有多个不同品种、可独立销售的单件定量预包装食品,且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各不相同(譬如:20251201、20251202、20251203等多个生产日期),《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未对此类情形下生产日期进行明确规定。企业在标示礼盒生产日期时,是否可以选择礼盒内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如:20251201),或最晚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如:20251203)作为礼盒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均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请贵局给予解答,指导企业合规生产经营,谢谢!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司
时间:2025-12-17
留言收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不属于独立销售的食品可不分别标注。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您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本答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业务办理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