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如何界定?

2025-12-21 18:08:21  点击量:

咨询:
超过什么限值才算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甘肃省食药安委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修订的《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经与省卫健委等部门衔接沟通,目前国家对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无明确界值。经省疾控中心查阅相关资料,提出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1、高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每100克固体食品中不得含有超过15克糖分。
2.高盐:
膳食指南2022版推荐,每人每日吃盐量为5克。一般来说,高盐通常指每100克食品中,钠含量大于等于0.8克。如榨菜、腐乳、腌菜、咸鱼、豆瓣酱、泡椒凤爪、话梅等食品。
3.高脂:
高油、高脂通常指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大于等于20克,高脂食物通常含有较多的不饱和脂肪酸,包括含油量高的油炸食品,如植物中的动物内脏和肥肉、油炸食品、奶油制品等。
三、依据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营养素度量模型科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给出相关标准,可供参考。《报告》明确指出了建议不允许营销的食品类别并对焙烤食品、即食方便食品、饮料类等13类食品(见表1)建立了阈值判断标准,如果某食品钠、脂肪或糖含量任何一项超过阈值,则建议限制面向儿童青少年营销。建议不允许向儿童青少年营销的糖果类和调味面制品(如辣条)等食品类别,不限定阈值。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