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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中国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常见问题
2025-12-23 18:18:17 点击量: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督检查的高频问题集中在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添加剂管理、标签追溯、人员与制度执行、检验与召回等环节。 一、进货查验与原料管控(监督检查高频零分项) 案例1 :肉制品厂采购未检疫猪副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 违法事实: 采购猪副产品无检疫证明与合格报告,部分原料标签缺失,且未建立供应商档案;被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涉货值约 3.2 万元。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 处罚结果: 没收不合格原料,罚款 5 万元,责令限期补建供应商评估与进货查验体系。 整改要点: 建立供应商准入 + 年度复核机制,留存营业执照、生产 / 经营许可证、批次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等。 执行来料批批查验:核对品名、规格、批次、保质期、感官、温度,不合格品当场隔离并记录处置。 完善 “三证合一” 台账(供应商资质、批次合格证明、进货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案例 2:罐头企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 违法事实: 为降低成本,使用过期防腐剂生产水果罐头,投料记录与实际不符,出厂检验未覆盖添加剂指标。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使用过期添加剂)、第四十六条(过程控制);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处罚结果: 罚没 12.8 万元,停产整改 30 日,食品安全总监记过并罚款。 整改要点: 添加剂实行专柜上锁、双人双锁管理,建立领用 - 称量 - 复核 - 投料全记录。 设临期预警(提前 30 天)+ FIFO 出库,定期盘点并形成台账,杜绝过期添加剂流入生产线。 出厂检验必查添加剂指标,保留原始数据与报告,确保可追溯。 二、生产过程控制失效(GB 14881 核心合规红线) 案例 1:麻辣食品厂牛板筋菌落总数超标,生产台账缺失。 违法事实: 生产 “香辣牛板筋” 菌落总数超标(GB 2726-2016),未记录杀菌温度 / 时间、冷却过程,无法追溯关键参数。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处罚结果: 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 8 万元,停产整改并补建全程台账。 整改要点: 对标 GB 14881,识别CCP 点(如熟肉制品杀菌、冷却、包装),明确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并记录验证 台账覆盖原料领用、关键参数、人员操作、环境监测、成品检验,形成完整追溯链。 每日自查 CCP 记录,每周复盘过程数据,每月管理层评审并留存记录。 案例 2:糕点厂车间交叉污染致沙门氏菌超标 违法事实: 生熟区无物理隔离,工器具混用,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导致 136 人感染沙门氏菌。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卫生规范)、第四十五条(健康管理);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 20 万元,吊销生产许可证,负责人 5 年行业禁入,相关责任人追刑责。 整改要点: 按 GB 14881 划分清洁作业区 / 准清洁区 / 一般作业区,设物理隔离与单向流程,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工器具色标管理 + 分区存放 + 消毒记录,班前班后执行 “清洗 - 消毒 - 干燥 - 存放” 四步流程并验证效果。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100% 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复检,每日晨检,患禁忌病症立即调离。
三、添加剂与标签标识违规(重罚高风险区)
案例 1:冷冻虾仁企业超限量添加磷酸盐并虚假标注 “零添加”
违法事实:
超 GB 2760 限量添加磷酸盐增重,标签标注 “零添加”,计量器具未检定,过程控制缺失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并行业禁入。
处罚结果:
罚没 749.43 万元,吊销生产许可证,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罚款 260 余万元并 5 年禁入。
整改要点:
添加剂使用严格遵循 GB 2760,建立配料计算 - 称量 - 复核 - 投料四级管控,留存电子与纸质双记录。
标签标注真实准确,严禁 “零添加” 等误导性表述;建立标签设计 - 审核 - 打印 - 留样全流程管控。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每年 1-2 次),保留证书,确保添加剂称量精准
案例 2:淀粉厂营养成分表虚假标注
违法事实:
“地瓜淀粉” 标签营养成分表数值与实际检测不符,未履行标签审核职责。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罚款 3 万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公告。
整改要点:
标签标注符合 GB 7718/GB 28050,配料表按含量降序排列,营养成分表由 CMA 机构检测并确认数值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质量、研发、销售),实行 “三审三校”,留样标签与成品对应,保存至保质期后 6 个月。
定期开展标签合规自查,避免虚假、遗漏、误导性表述。
四、主体责任制度虚化
案例:食品厂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不真实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照搬照抄,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不符,追溯链条断裂。
法律依据:
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依据相关条款处罚。
处罚结果:
警告并罚款 3 万元,限期配备总监并完善制度。
整改要点:
按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员,明确权责,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制度文件 “本土化”:结合产品特性与工艺,制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召回、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培训到位。
定期开展制度执行审计,核对记录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制度与实操一致。
五、检验与召回、追溯体系缺失(企业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案例1:饮料厂出厂检验造假,不合格品未召回
违法事实:
出厂检验仅标注 “合格”,无原始数据;产品被检出致病菌后,未启动召回,隐瞒风险。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出厂检验)、第六十三条(召回义务);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处罚。
处罚结果:
罚没 28 万元,吊销生产许可证,负责人 5 年禁入。
整改要点:
出厂检验必须覆盖全项指标,保留原始数据、图谱、报告,可追溯、可复现。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隔离 - 标识 - 评估 - 处置(销毁 / 退货)全记录,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制定召回预案,明确触发条件、流程、责任,定期演练;召回信息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案例 2:预制菜企业追溯系统数据造假
违法事实:
篡改原料批次、生产日期,追溯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无法定位问题环节。
法律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追溯义务);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
处罚结果:
罚款 15 万元,停产整改,纳入失信名单。
整改要点:
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覆盖原料 - 生产 - 检验 - 仓储 - 销售全环节,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追溯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定期核对系统数据与纸质台账,避免 “重纸质、轻系统”
强化追溯系统权限管理,防止数据篡改,留存操作日志,确保责任可追。
六、监督检查常见问题与企业合规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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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环节 |
高频问题 |
合规自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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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人员 |
许可证超期 / 超范围生产;健康证缺失;培训不到位 |
核对许可证有效期与生产范围;全员持健康证;年度培训 + 考核 +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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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 |
索证索票不全;供应商无评估;原料无检验 |
三证合一(资质 + 合格证明 + 记录);供应商年度复核;来料批批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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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 |
CCP 点失控;交叉污染;清洁消毒不到位 |
关键参数记录 + 验证;生熟物理隔离;清洁消毒效果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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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 |
超范围 / 超限量;无记录;标签虚假 |
符合 GB 2760;双人双锁 + 领用记录;标签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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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召回 |
检验造假;不合格品处置不当;召回不及时 |
原始数据完整;不合格品闭环管理;召回预案 + 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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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与标签 |
追溯断链;标签误导 / 虚假 |
一品一码;标签符合 GB 7718/GB 28050;审核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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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
制度与实际不符合;日周月管控缺失 |
制度本土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记录 |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核心路径
1.责任体系化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总监统筹,安全员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
2.管控全程化
从原料采购到成品交付,实行全链条风险管控,关键环节 “记录 + 验证 + 追溯”。
3.制度刚性化
制度文件与实操一致,定期审计执行情况,杜绝 “纸面合规”。
4.人员专业化
加强培训,提升法律意识与实操能力,建立 “培训 - 考核 - 上岗 - 复训” 机制。
5.应急高效化
制定预案,定期演练,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八、法律责任清单(企业与个人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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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
企业处罚 |
个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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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如台账不全) |
警告、罚款(1-5 万元)、责令改正 |
约谈、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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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如非法添加、致人损害) |
罚没、吊销许可证、5 年禁业 |
罚款(上一年收入 30%-100%)、5-10 年禁业、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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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如致人死亡、情节恶劣) |
吊销许可证、终身禁业 |
终身禁业、追究刑责(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总结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核心在于责任到人、管控到点、记录可查、问题可追”。上述案例显示,多数问题源于制度执行虚化、过程控制失效、人员管理缺位。
企业应对照 GB 14881、《食品安全法》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主动自查自纠。
来源:我是食干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