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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节】中国食品餐饮企业食品进货查验指南!
2026-01-13 18:20:21 点击量: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为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梳理了食品经营单位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步:进货时——严格“查验” 在接收每一批食材、调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当场进行查验。 (1)查验供货者资质: 向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供应商(如食品生产企业、商贸公司、农产品个体经营者)处采购。 查什么: 对于企业/公司类供货商:索取并查验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可留存复印件或拍照存档)对于食用农产品的个体销售者: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查验产品合格证明: 查什么: 预包装食品/调料:索取该批次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由生产企业出具)。对于常见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标签本身可视作一种合格证明,但高风险产品建议索取报告。 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索取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俗称“两证”)。同时,猪肉产品上必须盖有清晰的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农产品(蔬菜、水果等):鼓励索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如果来自规模化生产基地,可索取其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 :必须查验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查验食品实物: 将收到的货物与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品名、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一致。 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 检查运输条件(如冷藏车温度)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第二步:接收后——规范“记录” 所有查验信息必须形成书面或电子记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内容必须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编号(如许可证号、检疫证明号等)。 记录要求:不得伪造、涂改。应在收货当日完成记录。 妥善保存: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步:存档备查——妥善“保管” 将所有与进货查验相关的凭证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应保存的资料包括: 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进货发票或送货单据。自建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1、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3、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5、不得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7、 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8、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9、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