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答复 |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问题

2026-01-21 15:53:59  点击量:

留言:
 

 

个体户有线下门店持有热食类食品经营许可和网络销售许可。请问在店里自制已烤熟的鲜肉烤肠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到市外或者省外,是否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谢谢!

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门店自制烤肠只能作为餐饮食品,例如堂食或者餐饮外卖进行销售,不能作为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进行制售,若作为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进行制售,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