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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心掏肺】中国食品复合配料该“展开”却没拆?小心!这可能不是“标签瑕疵”!

2026-01-21 16:34:03  点击量:

GB 7718-2025的正式发布,没有按新规“拆开”复合配料,到底只是标签瑕疵,还是会面临处罚风险?本文深入标准条款和实操,为企业质量人支招。

 

复合配料该"展开"却没拆?是不是"标签瑕疵"?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发布,"复合配料"的标签要求有所变化。

最近和不少同行交流,有的反映:"部分产品复合配料成分很复杂,食品添加剂很多,产品经理和研发不希望展开。如果按规定该展开标示的复合配料没展开,是否属于"标签瑕疵"?会不会被罚?" 这确实是个实操中的"灰色地带",处理不好容易踩坑。

今天,咱们就结合标准和实操,来深入聊聊这个话题,给各位质量同仁一些参考。

一、新规核心:什么情况下复合配料必须"拆开"标?

 
 

先回顾一下GB 7718-2025关于复合配料标示的核心要求(4.3.3条款):

1、原则要展开:

直接加入食品的复合配料(非复配添加剂),原则上要在配料表中先标其名称,紧接着在括号里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出它的原始配料。

2、关键豁免项:

如果这个复合配料本身有国标、行标或地标,并且它在最终产品中的添加量小于25%,那么恭喜,你可以只标这个复合配料的名字,不用拆开它里面的东西,但是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须标示出来。

3、"套娃"也豁免:

复合配料里面如果还用了别的复合配料,里面那个不需要再展开,但是里面的复合配料中含有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此时依然需要标示出来。

简单说: 没国行地标?必须拆!有国行地标但加得太多(≥25%),也必须拆!只有"有标准+加得少"才能"打包"标示;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管在哪里都要标出来。

 

二、应拆未拆,算不算"瑕疵"?关键看这三点!

 
 

现实中,总会有各种原因导致该展开的复合配料没有展开标示。那么,这种情况是否都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如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认定为"标签、说明书瑕疵"而免予处罚呢?

监管部门在认定时,可能会非常谨慎地综合考量以下三个核心维度:

维度一:是否动了食品安全的“底线” ——食品安全是红线

核心原则:

标签信息的缺失或错误,是否直接关联到食品安全本身?

可能不算瑕疵的情形: 

a)致敏原隐匿: 复合配料中含有已知的致敏物质(如花生、牛奶、蛋类、麸质等),却未展开标示或提示。这非常危险! 过敏人群无法识别风险,可能引发严重健康后果。例如,某复合调味料含花生酱未展开,对花生过敏的消费者食用后发生反应。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瑕疵"。  

b) 限量物质配料失控:复合配料中含有国家规定有明确限量要求或使用范围有限制的配料成分(如某些新食品原料,如:阿拉伯木聚糖、库拉索芦荟凝胶、人参(人工种植)、虫草花(虫草子实体)、桃胶等),未展开标示限量信息导致消费者或监管部门无法准确评估其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或者不能判定在相应产品中是否允许使用,可能超出安全摄入量或使用范围。

可能倾向算瑕疵的情形:

复合配料本身及其原始配料均来源合规、质量安全,所有有限量要求的成分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可控且符合标准。未展开标示仅仅是程序性、形式上的缺失,对食品安全没有实质影响,不触及食品安全核心。例如,一个符合标准且添加量≥25%的"混合果蔬粉固体饮料"(假设无特殊风险物质),企业因疏忽未展开,但其成分就是普通水果、蔬菜干燥粉末,未展开不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敲黑板:

食品安全是红线!一旦标签问题关联到致敏风险、限量失控问题,"瑕疵"的护身符基本失效。 

维度二:是"不小心"还是"故意隐藏"?——主观过错是关键

核心原则: 

企业未展开标示,是出于无心之失(如对标准理解偏差、内部流程疏漏),还是有意为之,意图隐瞒某些信息?

"故意隐藏"的典型表现(难逃"主观过错"认定):  

1、"清洁标签"的诱惑: 这是最常见也最危险的动机!为了追求配料表看起来"干净"、"天然"、"成分少",企业明知复合配料中含有消费者可能敏感或抵触的成分(如:氢化植物油/可能产生的反式脂肪酸、转基因原料、辐照原料、多种人工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组合),故意不展开标示,试图"蒙混过关"。例如:    

a、将含有部分氢化植物油的复合油脂直接标为"食用油脂制品",而不标示"氢化"或"部分氢化"信息。    

b、对经过辐照杀菌的复合香辛料粉,不按规标示"辐照"信息。 

2.如何判定主观故意? 查看企业其他同类或类似产品,如果发现其对于相似的复合配料都按规定展开了标示,唯独在宣称"零添加"、"天然"、"清洁配方"的某款产品上未展开。这种"区别对待"是判断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 

可能算瑕疵的情形: 

a、对标准条款(特别是豁免条件)理解不透彻,误判了需要展开的情形。 

b、内部标签审核流程存在漏洞,相关人员疏忽遗漏。  

c、供应商提供的复合配料信息不完整或有误,导致企业无法准确标示。

敲黑板:

 "清洁标签"是商业策略,但绝不能以牺牲标签真实性和合规性为代价! 监管部门可能会倾向于认为这不属于"情节轻微的瑕疵"。

 

维度三:消费者会不会"看走眼"?——误导性为准绳

核心原则: 

未展开的复合配料名称本身或其整体标签呈现,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进而影响其购买或食用决策?

容易导致误导(难算瑕疵): 

a、属性名不符实: 复合配料的名称未能反映其真实属性或关键特征。 

案例1:产品名或包装图暗示含有乳成分(如某款饮料中使用的复合配料为"燕麦乳基底料",产品标签使用了奶牛图案),但实际配料中复合配料"燕麦乳基底料"不含任何牛乳(且该复合配料无国行地标,必须展开而未展开),消费者误以为是含乳饮品。   

案例2:"牛肉味复合调味料"未展开,但其实际含有猪肉成分。这严重误导了清真饮食需求者或忌食猪肉的消费者。  

b、宣称与事实矛盾: 产品宣称与未展开的复合配料成分冲突。 如:宣称"无蔗糖"的固体饮料,其未展开的复合配料"XX风味固体饮料"中却含有麦芽糖、葡萄糖等糖。消费者(尤其糖尿病人群)被"无蔗糖"误导。

c、隐匿关键工艺/成分: 如前述的未标示辐照、氢化(潜在反式脂肪酸来源)等,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真实加工过程或潜在风险成分。

误导性较低(可能倾向算瑕疵):

复合配料的名称已清晰、准确地反映了其本质属性。例如,在注明了致敏原信息提示的前提下,添加量≥25%的"酿造酱油"、"食醋"、"淀粉糖浆"、 "黄酒"、"白酒"、"黄豆酱"等,其名称本身已高度概括了其成分和工艺,即使未展开原始配料,通常不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和选择造成重大误导(当然,按新规≥25%是必须展开的)。

敲黑板: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得到保障! 任何可能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购买或食用决定的情形,都大大降低了被认定为"瑕疵"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宗教禁忌、健康需求(如无糖)、过敏原和特定成分(如辐照、氢化油脂)时,误导后果严重。

三、给企业的"避坑"指南与实用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面对新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标签设计者务必高度警惕:

1、吃透标准是前提:

深入研究GB 7718-2025及相关配套文件,准确掌握"必须展开"和"可以豁免"的界限。

特别是对复合配料是否有国行地标、在终产品中的添加量计算,务必精确。

2、建立"配料数据库":

对所有使用的复合配料进行详细梳理建档,明确其:

a.是否有国行地标?

b.在每款产品中的具体添加量(计算占比是否<25%)?

c.原始配料清单(特别是含致敏原、辐照原料、氢化油、转基因原料、有限量要求的成分等高风险信息)?

d.供应商提供的合规性证明(标准、成分信息)?

3、“清洁标签”须合规:

追求配料表简洁美观无可厚非,但绝对不能在合规性上打折扣。

对于含有消费者关注成分(致敏原、添加剂、特定工艺成分)的复合配料,即使符合豁免条件,主动、清晰地标示相关信息(如“含大豆制品”、“香辛料经辐照处理”、“含氢化植物油”且注明反式脂肪酸含量)往往是更负责任、风险更低的选择。

4、标签审核“双保险”:

强化内部标签审核流程,引入交叉审核或外部专业审核机制,重点关注复合配料的标示是否符合新规要求,是否存在致敏原遗漏、误导性风险。

5、沟通与留痕:

与复合配料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获取成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所有关于配料合规性判断的依据(标准文本、检测报告、供应商声明、添加量计算过程)务必书面留存,以备查验。

结语

 
 

GB 7718-2025对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复合配料涉及致敏原、特殊工艺(辐照、氢化)、特定风险成分(如限量新食品原料)或造成实质性误导(如属性不符、宣称冲突)的未展开标示,被认定为"瑕疵"的空间很小,面临处罚风险极高。 "清洁标签"的追求绝不能触碰合规底线。

来源:食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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