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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成败】中国食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2026-02-05 17:48:28  点击量: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保证食品安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过程包括制定所需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原料(如领料、投料、余料管理等)、生产关键环节(如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控制的相关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并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

 
 

3. 职责

 
 

3.1.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检查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和管理。

3.2. 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过程监控、检验、结果验证。

3.3. 操作人员:负责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关键控制点要求,并做好生产记录。

 
 

4. 内容

 
 

4.1. 准备

4.1.1. 生产过程的重点

4.1.1.1. 建立和健全统有效的工艺管理体系,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管理制度;

4.1.1.2. 《作业指导书》必须正确、完整、统清晰,得到贯彻落实;

4.1.1.3. 生产安排必须以《作业指导书》为依据,做到均衡生产;

4.1.1.4.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必须经验证、鉴定合格后纳入工艺文件方可正式使用;设备必须能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4.1.1.5. 装备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计量器具应周期检定,确保量值准确、统

4.1.1.6. 工人初次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4.1.2. 人员的控制。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进入车间需洗手消毒、更衣,作业需符合公司的卫生操作规范。

4.1.3. 工艺的控制。

4.1.3.1. 关键控制点

A、关键控制点criticalcontrolpoint(CCP)《GB/T19538-200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消除某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某骤。

B、危害hazard《GB/T19538-200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的状态。

C、关键控制点由品控部确定,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控制点及控制要求,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

4.1.3.2. 作业指导书

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并作为操作人员的操作依据,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

 

 

4.2. 控制与记录

4.2.1. 生产现场工艺纪律:

4.2.1.1. 操作者要认真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生产过程严格执行《配方》、《作业指导书》,并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4.2.1.2. 非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身体不适的员工不得上岗,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更衣、清洁消毒过程,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

4.2.1.3. 生产现场应做好食品标识、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不得出现生与熟、人与物、物料之间等出现的交叉污染;

4.2.1.4. 确保设备、工器具和生产现场的卫生。

4.2.2. 原料(如领料、投料、余料管理等)

4.2.2.1. 原材料领料

原材领用应按照《配方》及《计划单》合理领用,并填写《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账》应包含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标签日期、经手人、结余等信息。

4.2.2.2. 配料

配料应严格按《配方》量配比进行称量,复核;并真实填写《配料记录》,《配料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配料日期、生产批号、原材料名称、原材料重量、辅料名称、辅料重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明确记录添加剂名称、添加量、添加剂类别、标准号、国家标准限量、实际使用限量等信息。

4.2.2.3. 投料记录

投料记录应记录在相应生产工序的生产过程记录中,明确产品名称、产品当日批次、投料物料名称、投料物料重量、投料时间等信息,参考《热加工记录》。

4.2.2.4. 余料贮存、领用、投料

余料贮存:原辅料贮存按包装标签要求“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半成品贮存应标识物料名称、重量、食品名称、贮存日期、责任人;成品贮存按包装标签要求“贮存条件”进行贮存。贮存领用应记录《出入库台账》。

余料使用应记录在相应生产工序的生产过程记录中,明确添加对象、投料物料名称、投料物料重量、投料时间等信息。

4.2.3. 生产关键环节(如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

4.2.3.1. 生产工序

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生产工艺过程要求,并作为操作人员的操作依据,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

4.2.3.2. 设备

应配备必备生产设备、设施,并保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确保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生产设备台账》,记录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使用日期及场所、维修检修记录等。

设备的日常管理实施三级管理体制,即设备主管负责,车间带班分管,设备操作工实操。

生产车间操作员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开机前对设备及操作台进行消毒清洁。每种设备原则上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随便换人或调作他用。设备操作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该设备性能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设备操作工在作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应按计划对设备(特别是主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易损件进行更换,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设备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设备不得用于生产,停用、报废的设备应进行标识。

计量器具应获得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特种生产设备除遵守以上条例外,还需执行相关规定。

4.2.3.3. 贮存

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贮存区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及横梁、架构、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积水;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理废料、垃圾等;摆放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适当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的表面上,应避免放在管道或设备部件下方等有可能滴落冷凝水的地方。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识,同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仓库应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设施,严格使用防鼠板及其他避免虫害进入的设施,做好防虫害检查,并做好记录。

建立仓库《出入库台账》,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对温湿度有要求的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控制库房温湿度,填写《控温库房温度记录》,发现不符合时立即作必要的调控。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4.2.3.4. 包装

包装车间必须装有紫外线杀菌灯,食品包装前应对车间进行30分钟的紫外灯消毒,包装材料进入车间使用前需先停在材料贮存间进行消毒杀菌。车间人流、物流通道必须分开。

外包装必须按质量要求,每批按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跟踪质量,并保持地面卫生。

 

 

4.2.4. 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

4.2.4.1. 工艺参数记录:如《预处理记录》、《滚揉腌制记录》、《热加工记录》、《冷却记录》、《速冻记录》、《内包装记录》、《杀菌记录》、《外包装记录》。

4.2.4.2. 车间主管应监督影响生产过程的各项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每班次第食品生产前由生产组长进行各自工段首件查验,车间管理人员每工段进行复核,并填写《首件检查表》。

4.2.4.3. 环境监测:如《控温库房温度记录》、《车间温湿度记录》。

4.2.4.4. 质检员监控食品安全状态,按有关规定监测各控制点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稳定因素,并填写《生产过程监控记录》。

4.2.4.5. 对成品有微生物要求的食品,还需对靠近裸露食品的位置进行《微生物沉降实验》;对食品加工人员的手部、工作服、手套传送皮带、工器具及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设备外表面、支架表面、控制面板、零件车等接触表面进行《微生物涂抹实验》;参照《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附录B。

4.2.4.6. 对成品有微生物要求的食品,还需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参照《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5. 《生产过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4.3. 工艺纪律的考核办法

每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处理由质检员负责,每月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组织生产、质检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生产检查、评定。生产过程检查需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3.1. 工艺纪律主要考核内容:

①工艺文件的贯彻情况;

②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完好和清洁情况;

③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情况;

④车间现场卫生状况;

⑤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情况等。

4.3.2. 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生产部应开出《处罚单》,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①违反工艺、未按规定做好《生产过程记录》,每次处罚操作工50元。

②未对设备、工器具、原辅材料、包材进行应有的清洁消毒而进行生产的,每次处罚操作工20元、班组长30元。

③未按规定将检测设备送检定/校准,每项处罚品控部主管30元。

④未按规定对车间现场进行清洁消毒,每次处罚操作工10元、班组长5元。

⑤未按规定进行更衣、消毒而进入车间,使用物流通道出入,每次处罚当事人10元、班组长5元。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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