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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餐饮和食品生产环节,认定违法所得时是否扣除?
2026-03-10 17:48:12 点击量:
询问:货值金额计算问题
留言日期:2026-03-04
餐饮店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材料已全部加工为成品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处罚,因成品中仅有1个原材料为不合格,其他的原材料均为合格,该行为的违法所是否能够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原材料制作为成品后的价格减去进货价格计算违法所得,如果原料制作为成品后的价格无法确定的,认定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所无法计算认定。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6-03-09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根本遵循,餐饮和食品生产环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在该环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必要支出",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全额计入,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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