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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关于《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酒类条款的政策咨询
2026-04-10 18:21:00 点击量:
您好,我是张家口市万全区高庙堡乡的村民,现咨询《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政策问题: 条款中 “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糖果制品(传统工艺、具有地方特色的除外)”,该除外情形是否适用于白酒? 采用纯粮固态发酵、地方传统工艺、具有万全地方特色的白酒小作坊,是否允许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恳请给予明确书面答复,以便合规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您好!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产品。
文章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