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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答复 | 农产品标签问题
2026-04-17 22:58:34 点击量:
我司想销售初级产品(干辣椒、干蘑菇等),关于标签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规定中未写明条码要求,我司是否需要申请商品条码? 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选用商品条码。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