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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 】| 答复 | 艾草粉 是否可作普通食品原料?

2026-04-28 16:18:33  点击量:

 

食品生产中。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艾草粉在贵省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审批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三新食品”);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咨询特定物质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以卫生行政部门的回复为准。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http://www.nhc.gov.cn/)。

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未查询到“艾草粉”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或作为江苏省地方特色食品的公告信息。因此,建议您向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根据上述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并做好相应记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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