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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合规指引:致敏物质标示!
2026-05-07 17:11:37 点击量: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以下简称“GB 7718-2025”)及问答明确了八大类致敏物质的标示范围、形式及豁免情形,同时规范了预防性提示信息的标注方式。 本网汇总了新版标准下致敏物质标示的核心合规要点,供行业参考。 致敏物质强制标示的范围 GB 7718-2025 明确规定,八大类致敏物质作为配料使用时,必须在标签中标示提示信息。 (1)含有麸制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 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温馨提示:GB 7718-2025 规定如八大类致敏物质用作配料时,就必须强制标示; 另外,食品中除上述八大类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质,如芝麻及其制品、椰子 及其制品等可自愿标示致敏物质提示信息。 致敏物质的标示形式 (1)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和标示方式(可使用字体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进行提示,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2)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过)敏原(提示)”“致(过)敏物质(提示)”或“致(过)敏原信息(提示)”等为引导词,或不使用引导词,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乳成分。 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标示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等,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提示消费者食品中存在致敏物质的可能。 标示形式 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产品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乳成分,此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豆制品的食品。 温馨提示:无论是否标示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食品生产者都应做好生产过 程卫生管理,尽可能减少因共用生产线等造成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 致敏物质免于标示的情形 1)经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蛋白质成分,可免于致敏物质标示: ▶大豆及花生加工产品:精炼大豆油、精炼花生油、大豆来源的肽、磷脂、维生素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黄原胶; ▶谷物加工产品:淀粉、糊精、葡萄糖浆、谷物来源的精炼植物油; ▶水产加工产品:甲壳素、壳寡糖、鱼明胶、精炼鱼油、鱼油来源DHA; ▶乳加工产品:乳糖醇。 (2)单一配料为致敏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已经明确该致敏物质的名称,可免于重复标示。 如纯牛奶(配料:生牛乳),产品名称已明确致敏物质,无需额外标注。 (3)食用酒精、蒸馏酒。 小结 新规的落地施行,不仅切实保障食物过敏群体的健康安全,也进一步倒逼食品企业完善标签合规管理体系。致敏物质标示由自愿提示升级为强制标示,标志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深化落实。 企业须明确标准要求,从原料管控、生产流程到标签设计全链条把控致敏风险,规范做好标示,切实守护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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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伙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