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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食品企业【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是否需要明示?

2026-05-11 18:26:51  点击量:

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是否需要明示探析

河北省迁安市   范耀华

目前,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对于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是否需要明示存在很大的争论举个例子,就是餐馆用转基因食用油炒菜,炒出来的菜是否需要明示“炒菜用油为转基因食用油”有的执法人员认为需要明示,有的执法人员认为不需要明示。

下面,笔者就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否需要明示所涉及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0426-2007)、《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逐一辨析。

关于《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0426-2007)已废止这是商务部发布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先不论标准本身现在是否有效,我们就假设他现在是有效的。其中有“3.5.12 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的规定,大家从这个标准的代号中“T(推荐的首字母)可以看出,此为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除有法规规定、企业承诺执行、合同约定等特殊情形外,不具有强制性。标准做出的各项规定是推荐大家使用的,也就是说推荐大家“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可以按这个规定做,也可以不按这个规定做。

由此可见,不能因为这个标准有“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这个所谓的规定,就说“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明示有依据,因为这个标准本身就是推荐大家这样做。不这样做也没有关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不明示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因为如果法律规定必须明示的话,这个标准就不能是推荐,而是必须。

关于《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8号令发布。第十六条: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曾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要明确标示做出规定,但该办法已被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目前也已被新法规代替)代替,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对上述第十六条规定只字未提,已不再做要求。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要明示已没有法规的要求。有的人可能要说,这些作废的卫生系统的规章不能约束现在的市场监管系统,现行有效的是《食品安全法》,但我要说的是早在2007年,当时做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的卫生系统已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做出废止,何况是现在呢?

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主要有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二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其中第八条规定的意义就在于只有纳入农业转基因目录的才实行标识管理。没有纳入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不实行标识管理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都是在规定纳入目录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应该怎么做。

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主要涉及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这是整个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总纲,即只有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才受《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调整。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也是对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的规定,并不适用没有列入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附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共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5大类17小类,显然“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并不在目录中。

关于《食品安全法》,主要涉及第六十九和第一百五十一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有人据此提出转基因食品要“显著标示”,凡未标示的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我们不要忽略在“显著标示”的前面还有四个字“按照规定”,那么这个“规定”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因为除此之外,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到目前为止没有其他任何规定,而正如前所述,实行目录管理是转基因食品标示的前提。

《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但是哪些转基因食品要标示、如何标示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做出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尚未有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上述问题作出规定。也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是否需要明示做出规定。

关于地方性法规。目前主要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涉及第五十七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粮食收购者和储存者应当将转基因项目纳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粮食收购和储存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项目中。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识。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除有其他法规明确规定外不需要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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