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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标签新规下,有多个生产者信息时,如何判断易于识别?

2026-05-14 18:14:32  点击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多个生产者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信息应当易于识别。

这条说标识了多个生产商的,实际生产商要易于识别。这个易于识别怎么判断的?每个生产商我用不易混淆的代码如A/B/C进行代表,并且在生产日期喷码时标识出具体代码标识实际生产商,这样是否属于易于识别?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这里说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信息要紧邻标识。是否说明委托方的联系方式必须放在委托方名称、地址后面,如果中间隔着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后再标识委托方的联系方式,这样是否可行。整体来说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信息是在一起的。以上信息麻烦总局领导解答!

 
留言收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第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标注的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等生产基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还应当标注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多个生产者信息的,实际生产者信息应当易于识别。您描述的"每个生产商我用不易混淆的代码如A/B/C进行代表,并且在生产日期喷码时标识出具体代码标识实际生产商”标注方式,在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读的情况下符合“实际生产者信息易于识别”的要求。
本答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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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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