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推心置腹】中国食品企业【高温季食用冰】食品安全风险解析!
2026-06-12 17:24:03 点击量:
随着夏季气温持续攀升,食用冰作为冷冻饮品的核心品类,市场需求增长。食用冰以饮用水为核心原料,经灭菌、冻结、包装等工艺制成,广泛应用于餐饮、零售、家庭消费场景,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 本次基于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与QB/T 8022-2024《冷冻饮品 食用冰》 ,系统梳理食用冰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原因,提出防控措施与注意事项,供企业参考。 一、食用冰标准体系与合规要求 (一)GB 2759-2015的核心要求 GB 2759-2015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于冷冻饮品(包括食用冰)和制作料,但不包括现制现售的冷冻饮品。其对食用冰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原料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 感官要求: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无异嗅、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完整、冻结坚实。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冷冻饮品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 )。 其他微生物限量见表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食用冰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限量更为严格:菌落总数(CFU/g或CFU/mL)的采样方案为n=5,c=0,m=10²;大肠菌群的采样方案为n=5,c=0,m=10。 贮存与销售: 贮存:冷冻饮品应贮存在≤-18℃的专用冷库内。 销售: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应≤-15℃。 (二)QB/T 8022-2024的补充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判定规则: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若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型式检验中,致病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若有1项不符合,直接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两项标准协同构建了食用冰“安全底线 + 产品要求” 的管控体系,是市场抽检、企业生产、消费维权的核心依据。 二、食用冰主要食品安全风险 食用冰生产工艺简单、原料单一,但低温易滋生“低温菌”、冷链易断裂、人工操作易交叉污染,导致其成为夏季高风险食品,核心风险集中于六大类: (一)微生物污染风险 微生物超标是食用冰第一大安全隐患,低温环境无法杀灭细菌,仅能抑制繁殖,一旦出现融冻、消毒不到位,微生物会快速增殖: 指示性微生物:菌落总数反映生产卫生状况,超标意味着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卫生不达标;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指示菌,超标提示存在肠道致病菌污染风险,食用后易引发腹泻、肠胃感染。 致病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GB29921要求不得检出,一旦污染可导致急性食源性疾病,出现呕吐、腹痛、发热等症状,严重时危及特殊人群健康。 特殊污染:制冰机生物膜、储冰槽污垢易滋生霉菌、酵母菌,导致产品出现异味、异色,加速变质。 (二)感官与异物污染风险 感官不合格:水源杂质过多、生产环境粉尘污染、设备锈蚀,导致食用冰色泽浑浊、有异味、形态松散,不符合“略透明、冻结坚实” 要求。 异物污染:生产车间毛发、塑料碎屑、金属碎屑,包装破损导致的灰尘、蚊虫侵入,均属于正常视力可见异物,违反国标强制要求。 (三)原料水源污染物超标风险 制冰用水是食用冰的唯一核心原料,若水源未达标,污染物会直接冻结在冰体中: 重金属污染:铅、砷等重金属符合 GB 2762 限量要求,水源污染、管道金属析出会导致重金属超标,长期摄入损害肝肾功能。 化学污染物:水源中耗氧量、硝酸盐超标,或输水管道残留消毒剂,导致产品化学指标不合格,存在慢性健康风险。 (四)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风险 部分企业为改善口感、延长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如甜蜜素、糖精钠)、防腐剂(如山梨酸钾、苯甲酸)。 (五)净含量不合格风险 净含量不足:灌装计量设备误差、包装损耗,导致实际净含量低于标签标示值,负偏差超过允许范围。 (六)储运销售冷链断裂风险 食用冰对温控要求极高,贮存≤-18℃、销售≤-15℃,冷链中断会导致反复融冻: 融冻过程中微生物快速繁殖,冻结后无法消除污染; 产品形态破坏,包装破损,引发二次污染; 冷库与其他食品混放,导致交叉污染。 三、食用冰抽检常见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一)不合格项目1:菌落总数超标 水源污染:虽要求使用符合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但若源水在储存、输送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如管道老化、储水罐未清洗消毒),或未经过有效的灭菌处理(如反渗透、臭氧、紫外杀菌失效),则会导致初始菌落数过高。 制冰设备卫生状况差:制冰机内部(如蒸发器、冰模、输送管道、储冰室)长期不清洗、不消毒,易形成生物膜,成为持续污染源。 包装材料污染:非食品级或未经消毒的包装袋、包装膜携带微生物,在灌装过程中污染冰块。 生产环境不达标:生产车间空气洁净度低、操作人员手部消毒不彻底、工作服不洁等,导致二次污染。GB 14881明确要求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但部分小作坊式制冰企业难以满足。 冷链断裂:GB 2759要求贮存温度≤-18℃,销售温度≤-15℃。若在运输、储存、零售环节温度波动大,冰块表面部分融化后再冻结,为微生物繁殖提供水分和适宜温度(即使-10℃左右,部分嗜冷菌仍可生长)。 (二)不合格项目2:大肠菌群超标 水源中大肠菌群去除不彻底:若原料水未经过有效杀菌(如氯消毒浓度不足、紫外线灯管老化、臭氧浓度不够),或水源本身受到污染。 操作人员卫生习惯差:制冰、包装、运输过程中,员工如厕后未规范洗手消毒,直接接触冰块或包装内表面,极易带入大肠菌群。 设备清洗消毒不当:制冰机、储冰库、铲冰工具等若使用非食品级清洁剂,或消毒剂浓度不足,无法杀灭大肠菌群。 冰块被污水或污物溅落:车间排水不畅、冷凝水滴落、通风口过滤网积尘等,均可引入粪便污染。 (三)不合格项目3:致病菌超标 食用冰中致病菌的污染途径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类似,但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主要包括: 1.水源受到致病菌污染 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地下水、井水、山泉水,而这些水源可能被野生动物、农场径流中的粪便污染(携带沙门氏菌、李斯特菌)。 城市自来水虽经氯消毒,但若供水管道破裂、储水罐不洁,仍可能引入致病菌。 2.生产设备及环境中的致病菌定植(生物膜)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极易在食品加工环境(地板、排水沟、设备缝隙、冷凝水盘)中形成生物膜,常规清洗消毒难以彻底清除。制冰机内部潮湿、低温,若不定期拆卸深度清洗,李斯特菌可长期存活并持续污染冰块。 沙门氏菌也可在不锈钢表面、塑料传送带上形成生物膜。 3.操作人员卫生管理不当 员工患有皮肤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腹泻(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仍上岗,且未规范洗手、戴手套。 便后不洗手、工作服不洁、手套重复使用等。 4.原料或包装材料引入 极少数情况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某些风味冰的食用香精)若受到污染,也可带入致病菌。 包装袋内表面若曾接触受污染的物体,或存储环境中有鼠、虫污染。 5.冷链中断与交叉污染 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冰块融化并接触不洁的表面(如脏污的冰铲、敞口容器、积水),重新冻结后致病菌被包裹在冰块内部或表面。 冷库中与其他生鲜食品(生肉、禽、海产品)混放,交叉污染沙门氏菌、李斯特菌。 (四)不合格项目4:感官要求不合格 1.不合格表现 冰块出现浑浊、白芯、黄斑、黑点。 冰块碎裂、不完整、表面有裂纹或融化变形。 有异味(如塑料味、消毒水味、霉味)。 肉眼可见头发、虫体、金属屑、碎塑料等异物。 2.原因分析 水质问题:水中钙镁离子含量高(硬水)会导致冰块白芯或浑浊;铁、锰超标会导致黄斑。未经过滤或软化处理。 冻结工艺不当:快速冻结且未排除气泡会导致冰块内部有气泡,影响透明度;冻结速度过慢会导致冰晶粗大,融化后易碎裂。 异味产生:制冰机内润滑剂泄漏、塑料包装材料溶出异味、冷库中混放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如海鲜、肉类)导致串味。 异物混入:生产车间环境脏乱、包装材料破损、设备零件脱落、员工头发或指甲掉入。 四、食用冰食品安全防控注意事项 基于以上风险点和不合格原因,食用冰的生产、流通、销售及消费环节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一)生产企业注意事项 1.严格原料水处理 必须使用符合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建议增设反渗透(RO)或纳滤系统,去除杂质、离子和微生物。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电导率、余氯、浊度),确保水质稳定。 定期清洗储水罐、管道,防止生物膜形成。 强化生产过程卫生管理(符合GB 14881) 制冰车间应达到清洁作业区要求,配备空气净化系统(至少为10万级洁净度)。 制冰机、冰模、输送带、储冰库等设备应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或食品级塑料,并建立每日清洗消毒制度(推荐使用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并充分冲洗无残留)。 操作人员进入车间前更衣、洗手、消毒、戴发网和手套,严禁带病上岗。 包装材料应选用食品级专用袋,且在使用前进行紫外线或臭氧消毒。 2.严格控制冻结与贮存温度 冻结温度应低于-25℃,确保冰块中心温度快速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1℃~-5℃),形成坚实、透明的冰晶结构。 成品冷库温度必须稳定在-18℃以下,配备温度自动记录和报警系统,避免温度波动。 出库装车时,预冷运输车辆车厢至-10℃以下,装货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 3.规范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检测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GB 4789.2和GB 4789.3平板计数法),以及感官和净含量。 对于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虽不必每批检测,但应按GB 29921要求进行定期监控或委托检验。 一旦出现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不合格,严格执行“不得复检”规定,该批次产品应全部销毁或转为工业用途,严禁出厂。 (二)运输与贮存环节注意事项 应遵循GB 31605《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运输车辆应具备制冷能力,车厢温度预冷至-18℃或以下,运输途中温度波动不超过±2℃。 不得与其他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装,不得与有强烈气味的食品混装。 装卸过程应快速,避免冰块暴露在高温环境中融化。 批发商或中转冷库应具有-18℃以下的专用冷库,并定期除霜、清洁、消毒。 (三)销售终端注意事项 低温陈列柜:必须能够维持≤-15℃的温度。不得将食用冰放入保鲜柜(0~4℃)或冷藏柜(0~10℃),否则会融化并滋生细菌。 避免交叉污染:销售食用冰的冰铲应专用,并每日清洗消毒;冰柜应加盖或密闭,防止顾客或飞虫、灰尘落入。 定期检查:每日检查陈列柜温度,清除柜内积霜和融化的水渍,观察冰块有无异常。 现制现售食用冰的特殊风险:GB 2759-2015明确不适用于现制现售冷冻饮品。但许多奶茶店、咖啡店、餐厅自制的食用冰,其设备(如小型制冰机)往往疏于清洗,微生物风险极高。建议此类场所参照本标准进行自控,至少每周停机清洗制冰机一次,定期更换净水滤芯。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购买预包装食用冰时,查看标签是否完整、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有无破损、冰块是否融化粘连。 家庭使用:取用冰块时使用干净冰铲,不要用手直接抓取。未用完的冰块应密封后立即放回-18℃冷冻室,避免反复冻融。 若发现冰块有异味、颜色异常或融化后水中可见悬浮物,应停止使用。 综上,保障食用冰安全,需要企业严守标准、闭环工艺、全程冷链;流通环节温控到位、杜绝融冻。
来源:食品人说食品事儿;作者:陈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