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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投诉举报人要求立即去现场检查、固定证据,市监执法人员必须去吗?

2026-06-22 16:08:31  点击量:

总局答复
举报人要求立即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必须去吗?
现场查处违法行为
齐浩睿  留言日期:2022-11-26
问: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主体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举报人作为被侵害人和当事人是否有权监督执法或一同与市场监管人员指证现场?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29
答: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途径之一,收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举报人无权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三、如果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市局答复
 
商家存在欺诈,是否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举报和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去现场查出固定证据?
留言时间  2023-06-22 16:09:16
留言内容
您好,作为万千普通消费者中的一员,之前理解的遇到交易纠纷可以12315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通知一直觉得12315热线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方式之一,一直认为如果去监管部门现场投诉举报可能更能够把事情说清楚,可能举报投诉维权效率更高。
但在2023年6月19日看到一个视频是,遇到消费纠纷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去未来路监管所进行现场举报时候,工作人员回复的是无法去直接去现场(因视频不完整不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接受现场举报),工作人员说只能接收12315指派的工单才会去。
此时作为普通消费者非常疑惑,感觉之前印象中直接去监管所举报比拨打12315效率本应该更高的认为是否错误?便有以下几个疑问希望得到回复
1、作为普通消费者遇到交易纠纷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时候具体有哪些投诉举报途径方式?
2、不同方式给与回复处理的时效是多久?
3、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管理所什么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够直接去现场执法处理解决问题?
4、普通消费者在实体店遇到欺诈纠纷,如何固定证据?如果举报投诉在官方的回复处理时效内1-10个工作日,但是期间商家销毁了相关工具呢,例如视频看到的不精准的称。消费者如何保留证据经得起等待
因作为普通消费者之前自己以为是只要遇到实体消费问题投诉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就会像110那样立即到现场处理,但是看视频和自己理解有些出入,现在产生了疑问。自己生活中经常也会遇到商家称作假的情况,特别活禽,海鲜鱼虾类,甚至你说自己带称了在某个市场都直接买不到你需要的东西,没人愿意卖给你。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1.关于您反映的投诉举报渠道问题,您可在工作时间前往被投诉或被举报商家的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邮寄信件进行反映,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的还有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12315”、微信小程序“12315”、支付宝小程序“12315”、等多种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反映各类诉求问题。
2.关于您反映的处理时限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分为投诉和举报两种类型。
对于投诉问题的时限规定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对于举报问题的时限规定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第六十四条 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以上是规章规定投诉举报处理的时限要求,在行政事务的具体实践中,处理单位会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对案件进行快速处置以提高办结效率,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关于您反映的现场执法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12315热线为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属于事后救济渠道,当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案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被侵权人数和紧急程度,从而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执法。
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认为需要现场执法时,您可以通过直接拨打商家的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其权益侵害的事实以及现场执法的需求,由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现场执法或应急处置。
4.关于您反映的固定证据问题,完成消费行为后,您可以索要并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如发票、小票、收据、转账截图等,要能够反映出收款方的名称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时查看和记录商家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信息,也可通过图片、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当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时,应首先理性与商家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成功的,可以通过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6月21日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计价秤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计量违法查处力度,依法严查重罚,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答复时间  2023-06-29 15:09:54

来源局中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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