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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食品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6-07-01 16:21:40  点击量:

1、目的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公司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进货查验、验收入库全流程管理,严控采购物料食品安全风险,杜绝不合格物料流入生产环节,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所需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消毒消杀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准入、进货查验、抽样检验、验收放行、不合格处置及记录留存等全流程管理工作,覆盖所有采购入库物料及对应供货单位。

 

3、职责分工

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查验、谁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3.1 采购部

3.1.1 负责供应商筛选、资质收集、初审、档案建立与动态更新,严禁向无合法资质、失信违规的供应商采购物料。

3.1.2 负责对接供应商,索取、核对、留存供货资质、批次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合规资料,确保票证真实、有效、匹配。

3.1.3 负责不合格物料的对接退货、换货、追责及供应商问题整改跟进工作。

3.1.4 负责供应商年度考核、准入、退出及《合格供应商名录》初步更新工作。

3.2 品控部

3.2.1 负责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定、修订《原辅料验收规格书》,明确各类物料查验标准、检验项目、验收规范。

3.2.2 品管员负责物料到货后的票证查验、外观核查、批次核对、现场验收、合格判定、标识张贴及放行管控。

3.2.3 负责进货查验记录、检验记录的审核、归档管理,监督查验流程合规性。

3.2.4 负责不合格物料判定、处置方案审批及全过程监督,组织食品安全查验相关培训。

3.3 检验员

3.3.1 负责无同批次合格证明、票证不全、感官异常、存疑物料的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验收规格书及国家标准开展检测。

3.3.2 对无法自检的项目,负责对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委托检验,及时出具、留存检验报告。

3.3.3 如实填写检验记录,精准判定物料质量状况,及时反馈检验结果。

3.4 仓储部

3.4.1 负责物料到货后的车辆查验、卸货管控、待检区隔离存放,严禁未查验物料直接入库。

3.4.2 负责核对到货物料数量、批次,提交报检申请,配合品管员、检验员完成查验工作。

3.4.3 严格按照合格标识办理入库,分区存放合格、不合格、待检物料,杜绝混放、错放。

4、管理程序

4.1 到货报检与前置核查

4.1.1 所有物料送货车辆抵达厂区后,仓储人员引导车辆停靠指定货物接收专区,禁止随意停靠卸货。

4.1.2 仓储人员开展运输前置核查,检查运输车辆车厢清洁、干燥、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染源,无明显化学、物理危害隐患;严格核查物料运输状态,食品类物料严禁与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污染物混装运输,冷链物料需核查运输温度记录,确保运输合规。

4.1.3 前置核查合格后,指挥规范卸货,将物料单独存放于待检隔离区,做好分区标识,严禁待检物料与合格物料混存,防止交叉污染。

4.1.4 仓储人员核对物料名称、规格、送货数量、供应商信息,填写《物料报检单》,同步提交至品控部,启动进货查验流程。

4.2 物料资质与现场查验

品管员接到报检单后,联合仓储人员开展全维度查验,所有物料必须100%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4.2.1 基础信息核对:严格核对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件数,确保与送货单、采购订单、合格供应商信息完全一致,杜绝错收、混收物料。所有到货物料必须在保质期内,距保质期届满不足1/3的物料不予验收入库(特殊物料经审批除外)。

4.2.2 外包装查验:检查物料外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无开裂、无霉变、无虫蛀、无油污、无雨淋受潮、无涨包、无漏气现象,包装无蓄意破坏、篡改痕迹,外包装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4.2.3 批次合格证明查验:核查随货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确认检验项目齐全、数据合规、盖章有效;存在检验项目缺项、报告批次与货物不符、报告无效的,立即暂停卸货,物料单独隔离存放,由检验员抽样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方可验收,不合格直接拒收。

4.2.4 进口物料专项查验:直接采购进口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必须索取同批次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对批次、品名、规格一致,资料齐全有效方可接收;从经销商采购进口物料的,额外查验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核查进口物料中文标签完整规范,留存全套资质及凭证资料。

4.2.5 经销商采购物料查验:从经营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用品等,严格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对资质有效期、经营范围、许可类别与实际供货产品一致,留存资质复印件存档;核查送货单、购货凭证信息真实完整,与实物信息匹配。

4.2.6 预包装物料标签查验:预包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标准,清晰标注品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标识与内容物一致,无虚假标注、漏标、错标问题。

4.2.7 散装农产品查验: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采购散装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凭证需标注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采购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并有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核查农产品感官性状正常,无腐烂、变质、异味、虫害、霉变、泥沙污染等质量问题。

4.3 物料抽样检验

4.3.1 对于无法提供同批次合格证明、感官查验异常、票证存疑、首次合作供应商供货的物料,必须启动抽样检验,禁止直接验收放行。

4.3.2 检验员严格按照《原辅料验收规格书》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范抽样、留样、检测,完整记录检验数据、检验结果。

4.3.3 自检无法覆盖的检验项目,由品控部对接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委托检验,取得有效检测报告。

4.3.4 检验结果判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判定为合格,准予验收入库;不符合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立即启动不合格物料处置流程。

4.4 物料标识、验收与入库

4.4.1 查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品管员粘贴合格标识,标注物料名称、批次、验收日期、验收人,同步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通知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物料按分类、分区、先进先出原则存放。

4.4.2 查验、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品管员粘贴不合格/拒收标识,单独隔离存放,严禁混入合格物料库,同步书面通知采购部对接供应商。

4.4.3 不合格物料处置:轻微不合格且可整改的,协商供应商退换货;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不合格的,一律拒收,禁止让步接收、降级使用,必要时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全程留存处置记录。

5、文件与记录管理

5.1 归档资料范围:

所有供应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合格供应商名录》、《原辅料验收规格书》、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凭证、送货单等所有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5.2 台账记录范围:

《物料报检单》《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原料检验记录》《包材检验记录》《不合格物料处置记录》《供应商考核记录》等。

5.3 记录填写要求:

所有台账、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漏填,填写完成后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确认。

5.4 留存期限:

所有纸质、电子记录及凭证留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物料,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

5.5 资料管理:

所有资料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电子台账定期备份,便于溯源核查,严禁随意销毁、丢弃。

 

6、监督与考核

6.1 日常监督:

品控部每月对进货查验工作开展专项抽查,核查查验流程执行、记录完整性、不合格物料处置、资料留存等情况,形成《进货查验月度监督报告》。

6.2 违规追责:

发现未按规定查验、漏查、虚假记录、不合格物料入库等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纳入绩效考核追责;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3 供应商考核:

采购部联合品控部每年度开展供应商考核,对多次供货不合格、资质过期、配合度差的供应商,予以约谈、整改、暂停合作或移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7、附则

7.1 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GB 14881-2025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品控部负责解释、修订。

7.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分享 图片来自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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