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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市场执法现场笔录制作要点及范例!

2026-07-02 18:45:12  点击量:

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政相对人的场所或者物品进行检查时,记录现场检查过程,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的文书。现场笔录是固定证据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手段,是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的重要证据。实务中,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如何制作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未能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或者证据固定不全面,导致不能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或者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下面笔者对此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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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法律依据及效力

现场笔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该条款列明证据包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同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和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三条:现场笔录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最基本一点,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高于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是对现场环境的客观描述,是不能作假的。越真实的东西,它的法律效力越高。当然,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还要取决于现场笔录制作是否准确完善,质量高低,这是发挥它法律效力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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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的特点

笔者总结了三点:一是及时性,二是客观性,三是规范性。

1.及时性。兵贵神速,要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检查,不得事后补记、修改,更不允许不去现场,凭感觉和想象在办公室弄个现场笔录。

2.客观性。要如实记录客观事实,比如物品、环境、人员、状态等,不作定性表述。

3.规范性。一是制作主体为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二是要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三是按照现场笔录结构要求记录,四是全程影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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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存在的问题

实务中,现场笔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字迹不清晰、不工整;二是内容表述不全面、结构缺失;三是检查的时间节点不合适、不恰当;四是检查前准备不够。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会导致取证不到位,程序不合法。我们看这个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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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袋经抽检,塑料袋厚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产品质量案件。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这个现场笔录写得如何?(1)该单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1500个塑料袋已全部被封存;(3)送达检测报告。

我们看这个现场笔录:第一,字迹潦草,阅读困难。第二,内容表述不全面,存在结构缺失的问题。该单位处于正常营业是什么意思?是物理上的营业状态还是法律意义上的营业状态?应表述清楚当事人属于法律上的营业状态,就是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三,1500个塑料袋已全部被封存。先不说1500个塑料袋哪里来的,背景如何,已被封存,封存是什么意思?是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中,并无封存一说。第四,送达检测报告,正确的表述应是检验报告。第五,送达了哪个机构?什么时间出具的关于何种商品什么性能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都应在现场笔录中表述清楚,但是均没有。很难想象这样的现场笔录能够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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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的制作要点

笔者总结了五点:一是事前策划,做好准备;二是亮明身份,出示证件;三是全面取证,客观描述;四是科学处置,控制现场;五是影像记录,规范执法。

1.事先策划,做好准备。首先要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节点,做好人员分工。确定现场检查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打着给大爷大妈送鸡蛋的旗号实际上是卖所谓的保健品,一般都是早上活动,执法人员需要一大早去现场调查取证,去晚了可能已经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如果是网店,因为网店营业时间一般持续较晚,去早了可能还未开门,尽量选择晚一点时间到现场调查取证;如果是超市或者餐饮单位,最好避开营业高峰时间,在不影响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尽量避开营业高峰时段;展销会亦是如此,可以选择上午检查,尽量避开消费者较多时段。

对于重大案件,要进行前期摸排,进而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检查时间。还要把各个细节提前考虑到,比如场所具体在什么位置、布局怎样、大概有多少人在工作、几个出入口以及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情况等,都要提前进行摸排。尽量做到知根知底,方能百战不殆。

复杂案件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做好人员分工对于现场取证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参与现场检查人员较多,出发前要让执法人员熟悉一下案情,并在出发前确定好人员分工。比如,谁负责控制重要现场,谁负责控制重要物品,谁负责写现场笔录,谁负责对负责人教育谈话,谁负责用执法记录仪整体记录,都要提前做好明确分工。对现场指挥员的要求是,现场指挥员要起到统一调度指挥的作用,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行动,而不是自己一味埋头干活,使现场失去整体把控。现场要达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要达到张弛有度的状态。实践证明,只有事前做好策划,才能临阵不乱,取得预期效果。

2.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首先要亮明身份。比如说:您好!我们是某某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我们接到举报称,你单位(或者你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予配合,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出示执法证件,出:是拿出来;示:是给当事人看。注意任何时候都不要失去对执法证件的控制,如果执法人员失去对执法证件的控制,把执法证件给到当事人手中,如果遇到比较偏激的当事人,把执法证件扔到地上或者抛到哪里,现场会非常尴尬。

还要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要告知当事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现场检查时要体现出行政机关的威严形象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的威严形象体现出来,后续案件查办就会容易得多。

3.全面取证,客观描述。一是现场笔录要描述清楚当事人取得证照情况、现场布局情况、设备及人员情况等。重点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状态、数量,生产经营过程等。二是记录内容应载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信息、当事人信息、现场查明的事实等内容,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这里需要强调四点:一是如果现场未见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资质情况,应表述清楚。二是当事人配合或者不予配合都要记录清楚,比如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供了进出货记录、相关票据、合同等属于积极配合,应做好记录。当事人存在藏匿证据或者拒不配合行为的,也要在现场笔录中做好记录。三是涉案物品在现场与当事人一起清点清楚,做好记录。四是当事人未在现场笔录中签字,一定要注明原因。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签字不完整或者不完美,主要表现在字迹潦草、故意签错名字或者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鉴于此,所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的同时还应按手印。

客观描述,不用结论性用语。例如: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如方便面,生产日期是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或失效日期是2025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如果2026年3月1日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方便面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失效日期)即可,一般不必表述方便面已超保质期。客观表述清楚,看得人自然会作出判断。

4.科学处置,控制现场现场情况千差万别,也千变万化,有的相对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对于现场情况比较复杂的,执法人员要随时做好控制现场的准备,这就需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达到控制现场的目的。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作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证据收集和保全行为。先行登记保存的唯一目的是收集和保全证据,只要能把证据固定好,先行登记保存即达目的。

先行登记保存的时限是7个工作日,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不得延长,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自动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并非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执法人员办理任何普通程序案件,只要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都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人身自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可以并且只能采取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就是现场直接封存,扣押是把物品拿走,异地保存。查封扣押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起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作用,防止证据损毁,对证据进行保全另一个目的是防止涉案物品流向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出现危险等

查封扣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既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则不允许查封扣押。比如在查处“鬼秤”违法行为时,因为计量方面法律法规没有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就不能查封扣押。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查封扣押“鬼秤”,这显然是法律适用错误。

查封扣押的时限是30+30日(自然日,下同),也就是查封扣押不超过30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可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最多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比如食品领域的案件,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领域案件时,查封扣押可以延期45日,也就是30+45日。

何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二是面临的紧急程度是否足以达到必需采取查封扣押的程度。两点需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查封扣押不同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是允许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也允许当事人复议诉讼,允许救济。执法人员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上述权利。

实务中,何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何时采取查封扣押?如果案件调查中证据不足,无法对案件有初步判断或者定性时,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在先行登记保存的7日内尽快收集相关证据进而做出下一步处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5.影像记录,规范执法。很多时候,当事人讲话也许就是转瞬即逝的一瞬间,讲完以后可能不会再讲了,这种情况是无法通过文字记录或者拍照将其记录下来,但执法记录仪会记录这些瞬间,这对于证据固定以及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执法记录仪的另一作用是记录当事人的态度,包括当事人配合或者不配合的影像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由之一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配合也需要证据证明,执法记录仪影像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据。反之,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暴力抗法,开启执法记录仪,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今后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都是自媒体,如果执法人员不进行影像记录,但当事人进行了录像,或者通过其监控记录了执法过程,然后当事人将视频断章取义发到网上,就被动了。影像记录实际上一把双刃剑。开启执法记录仪也是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更加有序规范,更要严格自律。这也倒逼执法人员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现场笔录不等同于询问笔录,不是说制作了现场笔录,就不用做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书,不能彼此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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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范例

这是前文案例,塑料购物袋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笔者按照现场笔录的制作要点,对该现场笔录进行了补充完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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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隋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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