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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7月1日起,运输这些液态食品必须先取得准运证!
2026-07-03 18:43:07 点击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 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散装运输是指食品以无包装的形式、批量直接装载在运输容器中进行运输的方式。

需要办理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
不需要办理的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标识应当与运输容器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小于200mm;
2. 有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3. 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4.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主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运输容器清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运输容器照片、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
证书核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有效期5年的《准运证》,并为每个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配发到期日一致的《运输容器证明》。
发货方义务: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出库交付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铅封等,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
承运方义务:必须持有效《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运输,确保容器专用且清洁,严格执行运输过程控制,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配合发货和收货方的查验,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
收货方义务:应当制定《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运输记录及清洁记录,铅封等,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
1. 办理指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可登录各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具体事宜可以拨打电话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2. 一容器一证:准运证实行“一容器一证”原则,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同运输容器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分别取得运输容器证明。
3. 法律责任:无证运输、委托无证运输、未履行查验义务等,都会面临处罚!
来源:食事求释、嘉定市场监管,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