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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复合配料中含致敏物质】怎么标示?

2026-07-08 16:40:01  点击量: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年3月16日实施)中,致敏物质标示已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其中,复合配料带入的“隐藏过敏原”是生产端最容易踩坑的雷区。本文结合法规原文与实操案例
 
 
法规核心要求
 
根据GB 7718-2025第4.12.1条及附录D:
八大类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用作配料时,必须在标签中标示提示信息。
 
 
关键红线
即使致敏物质仅作为复合配料的成分存在(如酱油里的小麦、大豆),而非直接写在配料表顶层,也必须标示。企业不存在“供应商提供的复合配料含致敏物就无需标注”的例外。
无论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占比是否低于25%,只要其内部含八大类致敏物,均须标示(过敏原标示不受“复合配料25%展开原则”限制)。
 
 
两种合规标示方式
 
 
 
方式一:配料表中加粗或下划线
适用于复合配料已展开的场景,将致敏物质在配料表中突出
配料:水、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浓缩果汁、水、乳粉、食品添加剂……)、白砂糖
 
 
方式二:配料表临近位置单独提示
适用于复合配料未展开或致敏物不在配料表中场景,可使用引导词: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乳成分(来源于复合配料)。
 
 
核心区别
  • 方式一 → 复合配料已展开且致敏物出现在配料表中
  • 方式二 → 复合配料未展开或致敏物不在配料表中
为消除配料表虚标疑虑,可在提示后补充来源说明,如(来源于复合配料)。
 
 
从业人员易错案例
 
错误类型
错误示例
正确做法
风险
遗漏致敏原
配料表标酱油,致敏原未标小麦、大豆
追溯复合配料原始来源,标示致敏物质提示:含小麦、大豆
法规处罚(罚款、召回)
复合配料未展开无提示
配料标沙拉酱致敏原未标其中蛋、乳
提示含有鸡蛋、乳成分
漏标致敏原
使用专业术语
含酪蛋白而非含乳
用消费者易理解名称乳及乳制品
消费者误解
供应商标签
供应商未写复合料含致敏原
索要过敏原声明,主动排查
违规
 
 
典型隐蔽来源:
  • 酱油 → 小麦、大豆
  • 调味酱/沙拉酱 → 乳清蛋白、蛋黄、虾粉
  • 植脂末/奶精 → 乳蛋白、酪蛋白酸钠
  • 复配香辛料 → 坚果碎、大豆粉
 
 
法规具体条款索引
 
  • 4.12.1:八大类致敏物用作配料,应提示或临近位置标示(附录D)。
  • D.2.1:配料表内加粗/下划线。
  • D.2.2:临近位置专门提示,引导词如“致(过)敏物质(提示)”。
  • D.4 / D.5:豁免清单(精炼大豆油、葡萄糖浆、乳糖醇、蒸馏酒等深度加工已去蛋白者)。
单独提示不要求紧挨配料表,同一视野范围内即可;无致敏物不需标“无”。
 
建议
 
  1. 建立复合配料与小料过敏原台账,向供应商索要书面过敏原声明
  2. 标签审核使用过敏原别名对照表(如奶油=乳、谷朊粉=麸质)。
  3. 该致敏物来源于复合配料,依法必须标示
本文依据GB 7718-2025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解读编写,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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