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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答复 |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6-07-31 11:28:36  点击量:

Q

餐饮行业定制的产品,不向其他客户或消费者销售,且在包装上标了“餐饮专供”标识,这种情况属于该《办法》中的委托生产行为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中情形5: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为特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定制生产的原辅料(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半成品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和制作的,并在标识上标明专供信息,且不面向市场其他客户销售的,该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的生产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面向市场其他客户销售的生产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解释,建议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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