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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食品稽查办案抽检是否需购买样品?是否可复检?
2026-08-03 18:21:16 点击量:
留言: 食品稽查办案抽检是否需要支付购样费? 基层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移送线索后,有时会需要进行食品抽样检验以便案件定性,抽样时是否应该向当事人支付购样费? 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用。 我们该如何执行? 在实际办案中,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食品组织抽检、剩余部分予以查封或扣押,抽检不合格后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复检的权力?烦请总局领导释疑! 总局答复: 一、立案后,对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无需支付样品费用; 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已支付的样品费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办案过程中的食品检验没有复检的程序规定,检验结果能否作为证据应当由具体办案部门决定。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2021-08-13
来源:国家市监总局公众留言栏、老梁市监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