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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青团是糕点还是米粉制品?分类用错了,添加剂就全错了
2026-08-05 18:12:44 点击量:
青团被检出脱氢乙酸钠,企业觉得冤枉——明明按“糕点”标准加的,怎么说我超范围?沙琪玛标签上印着“热加工”,职业打假人却说它属于“冷加工”——生产许可证上没有冷加工许可,是不是超范围生产?同样叫“植脂末”,生产许可归类为“固体饮料”,GB 2760里却归为“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该按哪个标准用添加剂?
问题出在哪?出在“食品分类”上。
一、食品分类没有“唯一标准”
很多企业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不统一一个分类标准?”
答案很简单:不同标准要解决不同的问题,一套分类体系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监管目的。
全国人大代表陈南在2023年两会期间就指出:“由于食品不同分类,其生产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截然不同,这就会造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时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明确:“GB 14880—2012和GB 2760—2024分别有相应的食品分类系统及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自标准。”
同一款产品,在不同标准下可能归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别。企业必须搞清楚“当前这个场景下,该用哪套分类体系”。
二、食品分类的核心体系
1. 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管“添加剂能用在哪”
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采用分级方式,将食品分为16大类,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该系统的构建原则是:以所使用的原料为基础,并结合食品加工工艺特点进行划分。
适用场景:判断某种食品添加剂能不能用、用多少。
2.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管“能不能生产”
生产许可分类将食品分为32大类,并具体规定了亚类及品种明细。
适用场景:申请SC证、确定生产范围。
该分类系统仅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不能作为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依据,也不能作为执行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依据。
3. 其他通用标准的分类体系
GB 2762(污染物限量):管铅、镉、砷等污染物的限量判定,分类逻辑以污染物风险为基础
GB 2761(真菌毒素限量):管黄曲霉毒素等真菌毒素的限量判定
GB 2763(农药残留限量):管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判定
GB 14880(营养强化剂):管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管抽检品类划分和结果判定
提示:在抽检判定时,需按对应基础标准的分类体系执行。例如,判定添加剂是否超范围,必须用GB 2760的分类;判定污染物是否超标,必须用GB 2762的分类。不能用生产许可的分类去判定添加剂问题,也不能用GB 2760的分类去判定污染物问题。
三、用错分类,代价有多大?
案例一:青团被错当“糕点”——7批次、3559kg产品被罚
青团该归哪一类?这是个“经典难题”。
在GB 2760的分类体系中,青团应归为“粮食加工品-米粉制品”,而非“糕点”。
但厦门某企业把青团当成了普通糕点,按糕点标准添加了脱氢乙酸钠。结果7批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涉及3559kg,货值66800元。
一“类”之差,全部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案例二:沙琪玛的“冷加工”之争——生产许可范围外的产品,算不算无证生产?
沙琪玛到底属于“热加工”还是“冷加工”?
根据《GB/T 30645-2014 糕点分类》,沙琪玛属于冷加工产品——先经过高温油炸,再在常温下进行上糖浆、成型及分切等二次加工。
某企业生产的沙琪玛标签上标注“油炸类糕点/热加工”,但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并没有冷加工糕点许可范围。
职业打假人抓住这个“分类漏洞”举报:产品标注“热加工”,实际属于“冷加工”,企业无冷加工许可——是否构成超范围生产?
一个“加工方式”的分类错误,直接把企业的生产许可资质推到了风口浪尖。
案例三:植脂末的“身份错位”——同一个产品,两个标准下完全不同
植脂末是最典型的“分类错位”案例。
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植脂末归为“固体饮料”。
但在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中,植脂末归为“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
如果企业按“固体饮料”的标准使用添加剂,在GB 2760的体系里就是超范围使用,因为固体饮料和油脂制品的添加剂使用规定完全不同。
同一个产品,不同的分类体系,决定了它能不能用某种添加剂、能用多少。
四、为什么企业容易“踩坑”?
原因一:把两个分类系统混为一谈
部分生产企业因不了解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与许可分类目录的区别,错误按许可分类目录使用添加剂。
这两套体系适用范围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原因二:职业打假人“精准拿捏”
职业打假人对食品分类的熟悉程度,有时甚至超过了部分企业和执法人员。他们专挑“分类模糊地带”下手——青团、沙琪玛、植脂末,这些“分类争议产品”正是他们最常攻击的目标。
他们不关心产品安不安全,只盯着许可证齐不齐全、标签对不对。一旦发现分类错误,就走“点单—取证—举报—索赔”的流水线。
原因三:缺少“统领性”的统一分类标准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发布一个统一的“食品分类标准”。正如人大代表陈南所指出的,由于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标准,只能按照对应分类标准执行,造成企业在使用标准、监管部门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因标准分类不一致,引起理解偏差。
五、实操指南
第一步:明确场景,选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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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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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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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 GB 2761的附录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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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3的附录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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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应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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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25的规定 |
第二步:确定产品在GB 2760中的分类
确定产品在GB 2760中的分类,可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
分析产品原料组成:确定产品中的主要原料是食品分类的首要步骤。当产品由多种原料组成时,需综合考量各原料的占比和对产品特性的影响程度。
研究产品加工工艺:不同工艺对应不同类别。以蔬菜为例,腌渍的蔬菜和发酵蔬菜制品的分类完全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截然不同。
参考产品的食用方法:产品的食用方式有时也能辅助确定食品分类。
第三步:交叉验证,保存依据
将分类判断的依据文件(标准原文、官方答复等)存档备查
不能确定食品分类时,要多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结语
食品分类没有“唯一标准”,但企业必须清楚:在哪个场景下,用哪套分类体系。
一旦用错:
青团把添加剂加错了 → 7批次产品不合格
沙琪玛把加工方式标错了 → 生产许可范围被质疑
植脂末把分类体系搞混了 → 添加剂使用全盘错误
职业打假人比你更懂分类,他们专挑这些“分类模糊地带”下手。
本文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方解读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