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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产品包装上的执行标准是否必须带年份号?
2026-09-04 19:26:11 点击量:
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规定企业标准编号应当包括年份号,因此企业公开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应为完整编号即包含年份号。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